中新经纬12月29日电 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消息,北京市国资委原主任张贵林受贿案一审宣判。
北京三中院微信截图
2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张贵林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贵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张贵林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中央纪委监委网站,6月25日,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张贵林(正局级)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张贵林政治意识薄弱,私藏、阅览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搞权色、钱色交易;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项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中新经纬APP)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中新经纬(jwview)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