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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各类资本下乡流转农村土地、投资农业生产,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现代化,是国家推进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政策。同时,国家也出台了一些促进各类农业产业发展的政策,比如鼓励和引导观光农业、推动发展设施农业、探索农光互补建设光伏发电、鼓励第三产业等等。

近些年来这些政策在促进农村发展、推动乡村振兴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政策实施中,总有一些企业或个人搞投机、钻空子,到农村流转土地不是为了发展农业,而是打着设施农业或规模农业的幌子,或是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或是不按耕地用途管制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等。


在之前,只要不是恶意占用耕地进行大规模非农建设,很多情况下都是被默许的,比如发展林果业、设施观光农业等。但在粮食安全、耕地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关注的新形势下,到农村流转土地能搞农业则搞,搞不了农业就别再有其他心思,以下4个“坑”就别再跳了,不然会损失严重、后悔莫及。

(1)利用耕地发展林果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是《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明确禁止性规定,对于一般耕地,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严禁将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在自然资源资源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也就是说,不管是永久基本农田还是一般耕地,对于植树造林和发展林果业,都有了十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而且,各地在执行这一规定上也非常的严格,因为有着耕地保护考核责任制,很多地方都对耕地植树造林问题严格监管、严厉处罚,很多在耕地上栽种的树木都被强制砍伐,有的还受到罚款等处罚,这一条规定千万不能再触犯了。

(2)违规从事休闲观光农业。观光农业也是国家鼓励的一种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农业模式,很多农业资本下乡流转土地,就是为了发展观光农业,把农业生产与观光、采摘、游玩相结合,有着不错的收益。发展观光农业就要有一定的非农业设施建设,按照规定,这些非农设施建设必须使用合法的建设用地,不得占用农用地,但这又受到指标、占补等诸多限制,如果转用又需要一大笔投入。在很多的观光农业中,这些设施建设都属于违法占用农用地。在严格保护耕地的新形势下,这种情况将不再被允许。


(3)占用耕地建设经营性非农设施。当前,全国范围内正在大力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对历史形成的存量问题,正在推动依法依规分类整改,对于2021年7月13日国务院工作部署会议之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提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且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因此来讲,如果企业或个人到农村流转土地,千万不能再建设厂房、库房甚至住宅楼等非农业设施了,不然会受到很严厉的惩罚。


(4)占用耕地发展光伏发电。国家大力支持光伏发电,前些年,曾规定光伏方阵用地可以占用耕地无需转用征收,实行光农互补,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备案即可。在严格耕地保护的新形势下,这项用地政策也发生了转变。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3年3月印发的《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流转农村土地发展光伏产业这条路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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