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施行至今已18年。18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环境、消费环境、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随着互联网领域移动支付、5G技术、直播带货等的飞速发展,使直销市场高质量发展面临新的变化,条例修订迫在眉睫。8月7日至11日,市场监管总局在京开展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对直销监管核心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此次《直销管理条例》修订,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原则,力求保护创新发展与完善治理规则均衡,回归直销机制和简化直销监管协同,发挥直销优势与控制经营风险并举。(图片由CNSPHOTO提供)
不足逐渐凸显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直销行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促消费、增就业、稳外资、保主体以及建设“健康中国”“美丽中国”等方面有着独特优势。自条例实施以来,直销行业得到了健康稳步发展,从业人员素质和直销市场认可度不断提升,为促进消费、扩大就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权健等直销企业问题频发,条例在实践中存在的不足逐渐凸显,必须适时修订,以推进直销行业改革创新及规范发展。
按照条例规定,申请成立直销企业的投资者,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在商务部和原国家工商总局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保证金在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按月调整,其数额应保持在直销企业上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的15%,最高不超过1亿元,最低不少于2000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不算其他条件,仅仅8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加上2000万元保证金(一般情况下不能够正常流转),而且是在2005年货币相对紧缺之时,如此之高的要求,将很多欲申请直销企业的投资者挡在门外。
专家表示,条例仍明显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印记。条例第一条规定:“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规范、监管、防欺诈,成为直销条例的宗旨。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严规范、强监管就成为贯穿整个条例的一条主线。规范和监管固然重要,但引导鼓励更不容忽视。
修订提上日程
中国政法大学法商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孙选中提出,尽管条例提到直销企业要对直销员的行为负责,但目前直销企业和直销员之间的责权关系界定不很明晰,实际上企业很难监督他们。现在要回归直销的本质,重新界定什么是直销。
孙选中建议,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建立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直销监管的系统性和本质性的监管体系,及相应的制度规则,而不是采用“打补丁”方式进行个别问题或某个条款的补充修订。换言之,应从“利用多层次卖产品”还是“拉人头”的本质上明确界定直销与传销的边界,通过深化改革从规则制度上保障和实现使直销方式真正回归“直销”。
今年3月2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价监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工作会议召开,指出将“推动有关直销条例修订”作为2023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3月16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直销企业圆桌座谈会指出,要坚持监管与发展并重原则,切实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直销企业依法经营。值得关注的是,4月26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举行《直销监管工作研讨暨政策宣贯活动》,活动中多家直销企业提出了条例修订的意愿,并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
5月22日至23日,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调研组在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召开了市场监管系统直销监管工作座谈会。这次座谈会主要探讨了条例修订的重点与核心、直销监管的重点环节、直销监管的难点痛点堵点、直销监管与发展的关系、直销线上经营监管面临的挑战等方面。行业普遍认为,这次会议将是重启条例修订的积极信号。
规范行业发展
业内普遍认为,针对直销市场监管存在的种种难点,需要进一步改革管理体制。从制度层面破冰,通过修改法规、改善营商环境,这是为直销注入新的活力最高效的一种方法。当前,行业的主要诉求集中在让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在现代移动互联网、物流、交通、大数据、人工智能、信用监管等软硬技术发达的基础上,对直销的市场制度、产品、服务网点、监管分级、信用监管等进行改变。
交通、通信、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迅速发展,正在从根本上改变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知识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也正在极大地改变和颠覆传统经济活动。孙选中认为,直销这种通过“人与工具”链接的“网群营销方式”与这些创新技术和新经济形态密切相关。因此,需要从监管规则方面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发挥直销优势和释放直销模式的生产力,以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此次条例修订,将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力求保护创新发展与完善治理规则均衡,回归直销机制和简化直销监管协同,发挥直销优势与控制经营风险并举。一方面,支持直销企业创新发展,改变现行条件下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不合理制度,进一步激发直销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培育世界级直销企业;另一方面,建立适应直销行业特点的监管制度和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措施,防止出现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稳定。
业内普遍认为,在民营经济法治化的背景下,监管与法治更加同频,改革势在必行,直销行业正在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未来几年内,直销监管将成为主基调,而直销法律法规中已经略滞后的规定也势必将以改革的方式与行业“见面”。这也是新发展理念的历史逻辑,在形势新变化、实践新要求中,不断深化机制体制创新,释放民营经济动能。(袁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