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读者留言,说明代时全国只有两京十三省,而清代却是两京十八省,问御史清代多出来的是哪五个省?御史本来是想单独回复这个问题的,但想了想,觉得还是有必要写一篇文章来仔细聊聊这一话题。

从版图疆域上来看,清代比明代要大很多,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清代基本上沿袭了明制,实行关内设省关外不设省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明清两朝,关内的疆域基本是一致的,清代多出来的省份,无非就是以大化小而已。

明清各省的具体划分

明代所谓的两京十三省,具体是指北京、南京,以及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湖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

清入关时,全国的行政划区沿袭明制,没有发生变化。这是因为,当时的江南地区以及湖广、云贵等省尚在南明小朝廷手中,另外还有农民军占据着陕西、四川,清廷实际上仅控制着北直隶、山西以及河南、山东等部分地区,还不是一个全国性的政权。

顺治二年以后,随着南明弘光政权的覆灭,以及农民军的溃败,清廷占有的地域不断扩大。多铎攻下南京后,朝廷便把南直隶改为江南省,将原先的应天府改为江宁府。这样一来,就多出了一个江南省。

同年,清廷改北直隶为直隶,直隶因为近在京畿,当时并不设布政司、按察司衙门,以道员兼布政使或按察使衔,治理直隶境内的大小事务。顺治一朝,直隶只是隶属于京师的特别行政区,还没有省的建制。

直隶建省始于康熙八年,当时于保定府设守、巡二道,统领钱粮、刑名事务,是年,直隶巡抚从真定迁驻于保定府,至此直隶始称省。如此,就多出来了一个直隶省。

顺治、康熙二朝,以下辖区较大的省份开始一分为二。

首先是江南省分为江苏、安徽二省。顺治十八年,江南省右布政使移驻苏州府,辖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五府;左布政使仍驻江宁府,辖凤阳、淮安、扬州、庐州、安庆、太平、池州、宁国、徽州九府,以及徐州、滁州、和州、广德四直隶州。这是江南分为江苏、安徽的开端。

康熙五年,将左布政使管辖的淮安、扬州、徐州分给了右布政使。次年,改左布政使为安徽布政使,寄治于江宁府;改右 布政使为江苏布政使,仍治苏州府。于是便有了江苏、安徽之名。

安徽省是比较特殊的一个省份,康熙初年正式建省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安徽布政使始终在江宁办公。乾隆二十五年,安徽布政使才正式迁往安庆府。而江苏省又另外增设了江宁布政使,与驻苏州的江苏布政使并存,至此,江宁府和苏州府同为江苏省会。

其次是陕西省分出甘肃省。陕西省原是承袭明代之制,领西安、延安、凤翔、汉中、临洮、平凉、巩昌、庆阳八府和兴安一直隶州,省会在西安。

康熙二年,分陕西布政使司为左、右布政使司。左布政使司驻西安府,分理西安、延安、凤翔、汉中四府和兴安一直隶州;右布政使司则迁至巩昌,分理平凉、巩昌、庆阳、临洮司府。

康熙六年,改左布政使司为陕西布政使司,改右布政使司为甘肃布政使司,于是便有了甘肃省之名。康熙八年,甘肃省会迁至临洮府属之兰州,乾隆三年改府名为兰州府。

第三是湖广省分为湖北和湖南二省。湖广省原辖十五府二州,以武昌为省会。康熙三年,分湖广布政使司为左、右布政使司,但仍称湖广省。左布政使司治武昌,辖武昌、汉阳、黄州、安陆、德安、荆州、襄阳、郧阳八府;右布政使司治在长沙,分领长沙、衡州、永州、宝庆、辰州、常德、岳州七府和郴、靖二直隶州。

康熙六年,改左布政使司为湖北布政使司,右布政使司为湖南布政使司,始称湖北省和湖南省。至此,清代形成了所谓的“十八省”之制。

清末,省份再度增加。光绪十年,新疆建省,以迪化直隶州为省会,辖六府、九厅、三州、二十一县。

光绪十一年,改原属福建省的台湾府为台湾省,下辖三府、一州、三厅,十一县。

光绪三十三年,东北地区建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其中奉天省辖八府、八厅、六州、三十三县;吉林省辖十一府、五厅、一州、十八县;黑龙江省辖七府、六厅、一州、七县。于是到了清末,共有二十三省。

有一个问题诸位需要注意一下。印象中,很多人认为总督、巡抚名义上是各省的最高长官,其实这种看法并不全面。

从明代设立三司开始,国家就从法律层面规定了布政使司是省级最高机构,布政使就是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巡抚、总督是明中期以后才出现的临时差遣,终明一代,督抚都不是地方官,多以京官委任,只不过到了明后期。

清代将督抚地方化的色彩加重了,但从体制上来说,布政使掌一省之政,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的原则依然没变。这一点从印信上就能体现出来,清代的督抚使用的是关防,多少还带有钦差大臣的意思。

所以从康熙初年分省开始,布政使司就作为一个重要的依据,如果该地区设立布政使司,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是一个省级单位,就像前面提到的安徽、江苏、湖北、湖南、陕西、甘肃等省,就是因为设置了布政使司,才可以说是正式分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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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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