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马某某与王某某的奶奶确立了一段恋爱关系,随后与王某某及其妹妹一同生活。然而,马某某明知王某某只有13周岁,是一名未成年人,却多次在不同场合与她发生性关系,并实施了猥亵行为。由于这些行为,王某某不得不在医院接受诊断,发现自己患有多种妇科疾病。

检察院根据事实起诉马某某犯有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并提出要求对王某某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意见。

经过法院审理,法官认为,马某某是一个有强奸犯罪前科的人,与王某某有着共同的家庭生活关系,他多次长期地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行为极其恶劣,构成了强奸罪。此外,马某某还多次实施猥亵行为,构成了猥亵儿童罪。

综合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等因素后,法院依法判决马某某犯有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有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院除了依法支持原告提出的医疗费、检查费、营养费等费用外,还认为在本案发生后,未成年被害人王某某与母亲的交流和聊天记录表明她情绪消极。此案对她造成的身心创伤和影响是长期且难以磨灭的,因此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是合情合理的。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严重程度以及对被害人所造成的影响等因素,法院酌情支持了2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判决作出后,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也没有提起抗诉。

太原中院认为,这个案件具有典型意义,因为除了给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直接的物质赔偿和心理康复治疗之外,还给予了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优先和特殊保护的原则。

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促使相关部门和机构更加重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同时,该判决也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性侵犯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对未成年人造成的身心伤害不容忽视,必须依法严惩。

这个案件的审理结果对于预防和打击类似犯罪行为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法院的判决显示出对性侵未成年人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有力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正义发声。

该案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不仅给予了受害人王某某和其家人以安慰,也警示了其他潜在的性侵犯罪分子,使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未来,希望能够通过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性侵犯的认知,进一步推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为所有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尊重他们权益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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