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29日电 因信披不准确,沈阳化工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泽胜、总会计师李忠和董事会秘书张羽被警示。
辽宁证监局网站截图
辽宁证监局网站29日公布的监管措施信息显示,2023年1月31日,沈阳化工发布《二Ο二二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3)称,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3亿元-16.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13.2亿元-16.7亿元。2023年4月21日,你公司发布《二Ο二二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称,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6亿元-20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16.2亿元-20.2亿元。公司针对同一事项信息披露前后存在差异。
2023年4月29日,沈阳化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蜡化)在2018至2020年度,存在原材料未及时入库和成本核算数据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导致沈阳蜡化2018年至2020年度存在部分已收到的原材料未及时从预付款项结转至存货,部分已使用并已出售的存货成本未及时结转至营业成本的情况。同时,上述会计差错事项使沈阳蜡化2019年度少计提长期资产减值损失。更正后,调减公司2021年年初预付账款10.26亿元,调增公司2021年年初存货7.9亿元,调减公司2021年末存货2.36亿元。调减公司2021年年初及年末固定资产1.04亿元,调减公司2021年年初及年末未分配利润3.4亿元。公司上述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辽宁证监局指出,沈阳化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泽胜、董事会秘书张羽超应当对上述临时报告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泽胜、总会计师李忠应当对上述财务报告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相关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沈阳化工、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泽胜、总会计师李忠、董事会秘书张羽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官网介绍,沈阳化工前身为沈阳化工厂,成立于1938年,1997年以“沈阳化工”(000698)在深交所A股上市,2004年加入中国化工集团旗下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以氯碱化工、石油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为主业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据公司2022年年报,孙泽胜:男,197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企管处副处长、市场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兼销售处处长,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现任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2022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130万元。
李忠:男,196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沈阳胶管总厂财务处处长,沈阳银象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现任公司总会计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2022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87万元。
张羽超:男,198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管理学学士学位。曾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其2022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48万元。
二级市场上,沈阳化工29日收报于4.09元,跌幅0.97%。据同花顺iFinD数据,沈阳化工今年以来股价表现不佳,年内已跌26.17%,目前公司总市值33.52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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