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一饭店保洁员捡到2万元现金,把钱交给前台后一直无人认领,她就报了警,没想到自己却被饭店开除。店里领导称:“捡到什么东西都归店里管,你有什么资格报 警?分不清大小王了,不知道自己在给谁打工!”
宋大姐在一家海鲜饭店做保洁,主要负责一楼大厅的清洁工作,这天她在清理洗手池时,突然发现地上放着一个兜子,里面有两捆百元大钞。宋大姐一脸吃惊,谁这么糊涂把钱落在这了啊?
随后她拿起兜子来到大厅,大声问就餐的客人们“这是谁的包”,现场没人回应,一旁值班巡视的工作人员就让她把钱送到了前台。几天后,宋大姐和同事闲聊的时候得知,当天她捡到的钱还是无人认领,于是她报了警。但让人没想到的是,宋大姐却因此丢了工作!
饭店领导得知宋大姐报了警,主动联系了她,领导责怪她不该报 警,称:“别说捡钱了,捡到什么都归店里管,你有什么资格报 警?店里不会报 警啊!你算啥啊?分不清大小王了,不知道自己在给谁打工!”,领导还表示饭店的损失从宋大姐工资里扣。
宋大姐懵了,她觉得自己的做法并没有错,于是忍不住回怼到:“我就想找到失主怎么了?不对啊?店里就想留着这笔钱呗!”
领导称:“你收拾东西赶紧走吧!你这样的人我一个小时都不想用!”,就这样宋大姐直接被扫地出门了,2万块钱目前还在警方那里。
宋大姐拾金不昧,本来是好人好事值得表扬的,谁能想到这样一个品德高尚的人,竟然被酒店直接开除,所以酒店的领导是什么样的人?安的什么心,我想网友们心里跟明镜似的。
此事也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别人店里出现这种事情,恨不得把大姐这样的人,大肆宣传一番,简直是不花钱打了个大广 告!饭店负责人这个搞法,莫不是想提前收摊退休啦?”
还有网友说:“保洁大姐做的对啊,是做好事,该表扬,怎么能辞退呢?酒店领导什么思维!”
还有网友说:“这种饭店的做法我知道,就如客房服务员,客人遗 留的东西我们全部都会上交,3个月后没人认领会根据谁捡到的给谁,问题是交上去的值钱的东西一点都见不到。大家明白了吗?”
店领导称,如果要报 警也应该是店里报,宋大姐没有资格,但事实真是这样吗?
我国《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 取,或者送交公 安等有关部门。
虽然宋大姐在饭店工作,一般情况下,员工捡到遗失物都是交到前台,但钱是宋大姐捡到的,既然找不到失主,她可以选择把钱交到前台,也可以直接把钱交给警方。
该法同时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宋大姐捡到钱在送给有关部门前,应该妥善保管,如果钱弄丢了,她有赔偿的责任。
所以既然钱送到了前台又没人认领,而酒店也没有报 警把钱上交的意思,我觉得宋大姐主动报 警并没有什么不妥,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失主负责。
而饭店随意开除宋大姐,才是一种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不能随便开除员工,即使要开除也要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开除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宋大姐并不满足其中任何一条被开除的条件,所以饭店随意将其开除,不符合法律规定。难道是宋大姐顶撞了领导,让领导没面子被辞退?还是某些人的利益受损而恼羞成怒呢?
具体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但支持宋大姐拿起法律武 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觉得这样的饭店不能再待了,但宋大姐一定得要回属于自己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
相信像宋大姐这样有高素质的员工,别的单位肯定抢着要,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