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在看一部热播剧《显微镜下的大明之丝绢案》,里面有提到两个官职,一个是巡按,一个是知府。这两个官职在剧情的发展当中,起到了比较重要的作用。不过,因为剧情当中,这两个官职代表的官员是处在同一条战线当中,所以很难直接表现出差异,这里就专门做一个讲述。
如果以官职来说,巡按是沿袭了历代监察官员的制度形成的,而知府则是地方行政官职的代表。巡按这个官职,最早是从朱元璋的洪武年间形成设立的,朱元璋建国后,有两件事是作为主要抓手,一个是肃贪监察官员,一个是加强朝廷对地方的集权统治,这两件事都可以通过设立巡按来达到目的。我们来看看明史是如何记载的。
《明史·职官志二》写道,巡按是:“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奉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诸祭祀坛场,省其墙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勉励学校……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
简单而言,巡按是代天子巡狩,拿着天子命令,对藩王、大臣,地方州县官员进行监察弹劾,遇到重大事项要进行上报,小的事情可以由巡按决断。具体涉及到的事务,就有吊刷地方的案卷,审理囚牢罪犯,处理冤狱。这个在电视剧当中也有体现,主人公入狱后,也是因为遇到了巡按,才能重新审理案件,再次推动剧情。
除此外,巡按还要监察包括钱粮、学校、祭器、看望体恤民间孤老,也是作为朝廷仁政一种体现。相当于是皇帝的耳目。地方官员做得好与不好,巡按都可以监察弹劾。比如说,巡按到了地方后,可以看看地方的官员赋税收得怎么样,有没有兴修水利,赈济灾荒等,如果做得不好,巡按都有监察弹劾的权利。
从这一点来说,巡按对知府,就有一个制约监察的情况存在。不过,在明朝前期,巡按对知府的监察,主要还是在监察权的影响上。另外有一点需要说明的,在明朝前期,地方上还有按察使司,这个也是负责监察刑法的职位。在当时,按察司的官员跟巡按办案的时候,都是共同行事,身份比较平等。再加上前期的明朝皇帝确实是比较强,对巡按也有一个潜在的制约。
但是,随着情况变化,朝廷赋予巡按的权力,也就有了新的变化。这个变化很大一部分因素来自明朝中后期开始,社会矛盾比较大,皇帝权力加大,朝廷对巡按的依赖也更大。巡按在地方上监察官员的权力增大。嘉靖年间,朝廷出了一道规定:“御史出巡,务要痛革淫刑,严惩酷吏,如用酷刑及打死无辜者,密拘尸属审实,六品以下径孥,五品以上参题,俱照律例重治。”
也就是说,当时朝廷为了惩治酷吏,赋予了巡按六品以下官员直接拿办,五品以上可以可以奏请朝廷惩处。这里需要提一下,明朝的知府四品。巡按如果发现知府有以上行为,是可以直接向朝廷直接弹劾的,而且是按重罪处理。
除了监察权扩大,明朝中后期开始,巡按最大的不同在于,它开始有了干预军事的权力,甚至是调兵平叛的权力。正统十四年,巡按御史耿定率兵参与战场。成化年间,两浙巡按贾锭率兵平定地方叛乱。这些都侧面证明了,朝廷会在必要时,赋予巡按军事上的权力。
军事之外,巡按在明朝中后期又侵占了布政使司的职权,也就是干预到了地方的行政权力当中。与之前的检查赋税户口等事务不同,这个是直接参与到地方行政当中了。明朝万历年间,浙江巡按庞尚鹏直接绕开了地方巡抚和布政使司,在地方上开始推行了赋税改革。这可不是小事,赋税改革牵扯的方面极多,各种利益纠葛,没有足够的实权和能力,都是无法推行的。
在这种情况下,巡按发展出来的权力,在必要情况下,是可以对知府造成一定的压制。只不过,权力不断扩大的巡按,并没能发挥它应有的监察实效。随着明朝后期吏治腐败,巡按所依存的监察制度自身也无法得到监察,最终是伴随着明朝的腐败而腐败,走向了最后的末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