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20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20日消息,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盛光祖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盛光祖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盛光祖,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盛光祖利用担任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党组书记、署长,原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利用其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9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称,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盛光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同年10月8日,最高检通报称盛光祖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盛光祖作出逮捕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盛光祖,男,曾任中国铁路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历任上海铁路局南京分局党委书记,杭州分局分局长、党委书记,南京分局分局长、党委书记,济南铁路局局长、党委副书记。1994年11月任铁道部党组成员、总经济师,1996年1月任铁道部政治部主任(副部长级)、党组成员,1999年1月任铁道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0年4月任海关总署副署长、党组成员,2002年2月任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2003年9月任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海关副总监,2007年7月任海关总署党组书记(正部长级)、副署长,海关副总监,2008年3月任海关总署署长、党组书记,海关总监,2011年2月任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2013年3月任中国铁路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2016年10月,不再担任中国铁路总公司总经理。2016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表决,任命盛光祖为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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