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下午2点半,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二次开庭。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获悉,上诉人刘暖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江秋莲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未出庭。法庭将择期宣判。
▲11月22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刘暖曦(曾用名刘鑫)与被上诉人江秋莲生命权纠纷案。图片来源/半岛新闻网
在当天庭审之前,江秋莲表示,由于特定主客观原因,她与黄乐平律师、李婧律师两位代理人都不参加当天下午的庭审,他们已向合议庭作了说明。此前他们已经就本案的事实与法律相关问题,向合议庭充分表达了他们的意见与主张。她还称,“此次庭审距离2月16日第一次开庭已经超过9个月,我已经撑不下去了,再次恳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尽速宣判,以告慰江歌的在天之灵。”
当天,上诉人刘暖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刘暖曦又向法院补充提交了部分证据,合议庭依法恢复法庭调查,刘暖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进行举证陈述。
下午4点左右,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江秋莲表示,不再接受采访,现在就等待二审宣判。
据上游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留学日本的中国女生江歌,在住所门口被闺蜜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
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江歌母亲江秋莲认为,对于女儿江歌的悲剧,刘暖曦有责任。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暖曦提起诉讼,并索赔200余万元。
2021年4月15日,该案件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江秋莲和两名律师到场参加庭审。原告向被告索赔金额从此前的203万余元增至207万余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鑫具有明显过错,判令赔偿江秋莲69.6万元。
之后,刘暖曦向城阳区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希望法院可以将案件发回重审,或者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2年2月16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经过4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择期宣判。庭审现场,刘暖曦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异议,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李洪鹏
编辑:赵蕾
责编:范永松
审核:阮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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