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遥远的西方曾经崛起过一个强大的帝国,它盛极一时,不仅拥有着广袤的领土而且还拥有世界古代最发达的法律体系即古罗马法系。
然而东方的中国的强大能够与古罗马相匹敌,在中国的长期发展中形成了中华法系。古罗马法系与中华法系不同,古罗马以及古罗马法系是古罗马平民与贵族相互斗争的结果。
所以,在古罗马法中主要制约的官,制约官员权力行使的过程。古罗马在长期的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权力制约机制,为护古罗马共和国的稳定、促进罗马国家的发展与强盛方面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那么,古罗马的权力制衡机制是如何发展的呢?
古罗马原本是一个国土面积小人口少的毫不起眼的小城邦。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古罗马社会中氏族经济解体,以工商业为主的农业经济蓬勃发展。
随着古罗马公民平民的力量不断壮大,此时的平民为了争取权利便开始与氏族贵族斗争。在不断的斗争中,氏族贵族妥协,古罗马进入王政时期。
公元前753年,古罗马进入了王政时期。这一时期在平民的不懈努力下,在古罗马社会形成了军事民主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国家的权力机关由国王、元老团体、氏族成员共同掌管。这个时候首要考虑的就是要如何制约公权力,于是在古罗马便形成了国王、元老院、氏族成员三个国家权力机关分立的形式。
这三个国家各自相互独立互不从属, 国王是由全体氏族成员组织的民众大会选举产生,国王掌握国家的军政、司法和宗教,是国家的最高元首,职位也是终身制。但是国王却没有民政权,因为民政权掌握在元老院手里。
元老院的成员由国王任命,元老院负责处理公民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力。虽然元老名单是由国王任命,但是元老却不听命于国王,而是代表所在的氏族的意志,他所以他们在行使国家权力的时候首先考虑的也是本氏族的利益。
氏族成员是国家的权力表达机构,它们有宣布战争,表决法案,对死刑案件的最后定夺以及选举国王的权力。所以,这三个国家权力机构形成了相互制约的机制。
由于此时的罗马处于小国寡民的状态,这个时候的古罗马是处于全民参政的状态。
为了摆脱国小民弱的状态,古罗马不断的对外发动战争进行领土扩张从而掠夺财富。随着古罗马的版图不断扩大,大量的外来人口涌入罗马。
当时的古罗马社会结构越来越复杂,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古罗马不断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使得古罗马的上层建筑适经济基础的发展。
公元前509年,古罗马进入了共和制时期。为了制约国王的权力,古罗马平民废除了国王,由同僚执政官行使国王职能。
虽然此时的同僚执政官通过选举的方式取代国王成为古罗马的最高元首,但这个时候同僚执政官并不是终身制,而是有任期限制的。同僚执政官在任期内行使权力,从而使得国家元首的权力得到了制约。
共和时期的元老院与王政时期的元老院的产生方式是一样的,元老院的名单由同僚执政官任命。元老院的职能相比较王政时期的元老院的权力的到进一步扩大。
氏族成员同王政时期一样,享有宣布战争,表决法案,对死刑案件的最后定夺以及选举同僚执政官的权利。
由于此时的古罗马有大量的外来人口涌入,这些外来人口没有罗马的公民权,所以此时只是享有罗马公民权的人才能参政,而这一时期最主要的事情是要制约国家元首同僚执政管的权力。
公元前31年,古罗马进入了元首制时期,这个时候保民官通过选举的方式取代共和时期的同僚执政官成为古罗马国家最高元首。
这一时期的保民官相比共和时期的同僚执政官的权力得到进一步扩大。保民官在继承同僚执政官的权力之外还拥有了否决权。
不仅如此,随着时间的推移,保民官还身兼数职,集执政官兼检察官权、终身保民官权、首席元老权、首席公民即元首权和行省总督职位于一身,直至将罗马国家军政大权牢牢掌握在手中。
而此时的元老院则形同虚设,失去了原有的权力。元老院中的元老们必须要处于随时待命的状态,保民官随时都会召开会议,操控元老院通过对自己有利的法案。
氏族成员同共和时期一样,享有宣布战争,表决法案,对死刑案件的最后定夺。但是随着保民官的权力越来越大,氏族成员的选举权得到了削弱。
这一时期的国家元首的权力得到进一步扩大,而元老院和氏族成员的权力被制约。
公元284年,古罗马进入君主制帝国时代,这个时期的古罗马国家元首正式称帝,元老院就此消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有人都是皇帝的臣民都要听从皇帝的命令,所有的官员都是由皇帝任命。
古罗马延续近千年的权力制衡机制就此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之中,古罗马直接变成了集权制的帝国制国家。
古罗马的权力制衡机制不仅对度罗马的强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它留下的宝贵智慧对后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建设以及当前我国的制度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