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7日电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7月7日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刘翔诉称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未经允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篇文章中使用原告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刘翔一审获赔6000元。
截图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具体来看,原告刘翔诉称,被告未经允许在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其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被告辩称,在获知被控侵权事实后立即进行了删除处理,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且客观上未给原告造成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涉案文章中使用刘翔肖像,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但涉案文章使用刘翔肖像均系赛场照片,并未对肖像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情节轻微。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俞敏洪。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100%持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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