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 章宇璠

623日,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发布了7条行政处罚信息,剑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错报投诉数据;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超过期限或未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

孟庆凯、郑锦玲,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零售金融部总经理;钱亮,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大学东街支行行长;魏云飞,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新华支行行长;杨晨光,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锡林支行行长;恩客,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通道街支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以上六人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31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各自罚款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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