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山西日报
6月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今年4月起,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人社部门社保经办信息系统暂停向税务部门推送缴费信息,暂缓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切实帮扶企业纾困解难。此次缓缴适用于此类行业和企业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明确,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记者高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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