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唐佳丽报道 今年起,我国组织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由省级财政部门履行牵头主责,因地制宜制定示范区评选和奖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6月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我省被评为示范区的是锦州市、葫芦岛兴城市、沈阳市和平区。
为做好我省示范区的组织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推动我省普惠金融支持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省财政厅提升“精算、精管、精准、精细”工作水平,在吃透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我省示范区评选和申报等工作,会同省金融监管局、辽宁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评选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并组成评审小组共同组织各市做好申报和评选工作。
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政策的实施,将极大提升入选地区普惠金融工作荣誉感、自豪感、成就感,也将切实增强其他地区推进普惠金融工作使命感、责任感、归属感。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各有关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引导各示范区规范使用奖补资金,落实各项普惠金融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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