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17起网络编造散布谣言和不当言论案件

一、5月18日12时,振安公安分局马市边境派出所接到工作指令:马市地区某居民在网上散布涉边不实信息。经公安机关排查,找到散布不实信息人员柏某,该人对通过微信群发布不实信息的情况供认不讳。经民警批评教育,柏某认识到错误,并保证不再散布不实信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柏某行政处罚。

二、5月18日,振安公安分局接到线索:有人在微信群内散布涉边不实信息。经公安机关排查,找到散布不实信息人员王某,该人对散布不实信息供认不讳。经民警批评教育,王某认识到错误,并保证不再散布不实信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王某行政处罚。

三、5月1日,凤城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赵某在网络媒体平台上散布“凤城市蓝旗镇蓝旗村新冠肺炎感染人员17例”不实言论,引起群众恐慌,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赵某行政处罚。

四、5月13日,凤城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发布凤城市解除静态管理、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经核实确定为虚假信息。凤凰城派出所民警在查找散布谣言源头时,王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他与朋友将其他地区发布的解封信息内容篡改后进行发布的违法事实。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王某某行政处罚。

五、5月17日15时许,凤城市公安局凤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微信群里散布涉疫谣言。经查,违法嫌疑人周某将外市关于新冠疫情的封控部署内容进行编辑篡改,发送到某福利群里,随后该群内成员将该信息转发至网络平台。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周某行政处罚。

六、5月18日,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大江口边境派出所接到工作指令:长甸镇居民华某某在网上虚构涉边不实信息。经查,华某某承认虚构并在村民微信群内发布涉边不实信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华某某行政处罚。

七、5月23日22时许,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石湖沟派出所接到工作指令:有人在某微信群中传播涉疫不实谣言。经查,郭某供述于当日下午听工友说工地要静态管理,随后编辑不实信息发布在微信群内,造成大面积传播,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郭某行政处罚。

八、5月9日18时许,振兴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称:有辖区居民在微信群内发布针对警务工作人员的极端言论。头道派出所接到线索后立即行动,找到发布该言论的李某,李某对发布不当言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称发布目的只是想博人眼球、获得他人关注。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行政处罚。

九、5月19日,振兴公安分局临江派出所在工作中掌握辖区有人在网上散布涉边不实信息。经查,李某编造涉疫谣言,并发布到家人群中,导致该消息在微信群内传播。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行政处罚。

十、5月18日16时许,合作区公安分局接到工作线索:辖区居民肖某使用微博账号散布涉疫不实信息。经查证,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肖某行政处罚。

十一、4月27日,合作区公安分局接到工作线索:辖区居民任某散布涉疫不实言论。经查,任某于4月26日19时许使用手机账号与其他网友在直播连线中散布涉疫不实信息,事后任某怕此事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将其手机账号注销,任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任某行政处罚。

十二、5月11日,东港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微信群内发布涉疫虚假视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调查,违法嫌疑人芦某在东港桥东某超市附近见到有警车停靠且警灯闪烁,就用手机拍摄视频并谎称该超市有杀人案件发生,并将视频转发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芦某行政处罚。

十三、4月30日11时许,振兴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得到线索:有人在微信朋友圈、社区微信群中发布消息称可以利用其拥有的“工作证”,提供配送服务,每单收取十元,且在微信朋友圈内附上“工作证”照片。经查,违法行为人刘某以办理信用卡、pos机为业,手中根本没有“通行证”。之所以在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是想借机拓展客户群。已有部分群众信以为真,添加其微信并询问配送事宜。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刘某行政处罚。

十四、5月18日13时许,元宝公安分局广济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杨某某散布涉边不实信息。经查证,杨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杨某某行政处罚。

十五、5月18日14时许,元宝公安分局广济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王某某散布涉边不实信息。经查证,王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王某某行政处罚。

十六、4月26日12时许,东港市公安局椅圈边境派出所接到工作指令:有人在网上发表涉疫不当言论。经查,许某为泄私愤借疫情为由在短信上公然辱骂他人,并将辱骂短信在微博上发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许某行政处罚。

十七、5月20日,振兴公安分局西城派出所接到工作线索,一条关于涉外输入疫情的不实视频在多个微信群转发,引起居民恐慌。经查证,嫌疑人王某某为了能够在某短视频平台增加点击量、吸引关注,为其经营的烧烤店吸引客户,散布该不实视频。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王某某行政处罚。

原标题:《我市通报17起网络编造散布谣言和不当言论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