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奋!淄博“济淄同城”与“飞地经济”都有新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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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强力推动济淄同城化

科创大走廊先行区明确九大建设任务

本报讯(记者赵瑞雪)为推动济淄同城化进程,在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中率先突破,日前,《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济淄同城化科创大走廊先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先行区范围包括淄博经济开发区、淄川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周村区王村镇和淄川区岭子镇。

《意见》中明确:到2025年,先行区全面融入省会经济圈一体化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济淄同城化初见成效。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创新驱动成效凸显,“四新”经济占比、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比、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超过全市平均水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税收收入、居民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力争淄川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到2035年,先行区产业整体迈上中高端,产业现代化基本实现,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高水平开放和一体化发展活力彰显,济淄同城化效应明显,率先成为省会经济圈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样板和标杆。

推动济淄同城化科创大走廊先行区建设具体包括九大重点任务:(一)打造产城融合先行区。以产业园区为载体,优化发展空间,促进制造业集聚发展,合理布局金融、信息、商务、文化娱乐等服务业态,与济南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形成联动,集中打造济淄同城化科创智造板块淄博主阵地。(二)加快发展高端特色产业。集中打造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四大特色产业板块,梯次培育自动驾驶、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经济标志性赛道。(三)共建区域系统创新体系。加快打造科技创新引擎。全面对接齐鲁科创大走廊,打造“一高地、两引擎”;加快集聚创新要素。积极对接中科院济南科创城,吸引国际一流高校和研究机构在先行区创办研究院、专家工作站、成果转化中心。(四)构建现代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综合交通网络。推动与济南市轨道交通的衔接,推进胶济铁路市域化改造及胶济客专公交化运营,启动实施胶济客专周村东站改造工程,实施张博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推进济南至潍坊等高速公路规划建设,实施经十路东延、G308文石线改建等工程建设,谋划济淄大道等项目。实施淄博——章丘——济南客运班线公交化,开通周村——章丘公交线路。优化能源、数字新基建布局。(五)共筑生态环境绿色屏障。构建创新发展的绿色基底。以文昌湖为核心,串联范阳河、白泥河、焕然河,依托萌山、冲山、宝山等山体的生态屏障,构建“一湖三廊多山”生态格局。实施孝妇河、范阳河和漫泗河沿线生态修复与景观营造工作。推进唐家山公园、山铝赤泥堆生态公园、罗村片区工矿废弃地复垦等生态工程建设。推进环境协同防治。(六)统筹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城镇化带动乡村振兴。促进公共服务高品质发展。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创新教育发展体制机制,积极引入国际国内优质教育资源,推动部属医院和省属重点医院设立分院、联合办医。高质量建设全民体育健身设施。(七)打造齐文化旅游新地标。以文昌湖环湖活力圈层作为齐文化传统与现代相融合的引擎区域,以齐风胜境项目为载体,打造齐文化超级IP高端文旅新地标。依托快速路网联通天下第一泉(5A级)、千佛山(4A级)等景区,同步联动九如山、九顶塔等优质景区,丰富济淄二日游、三日游精品线路。打造夜游体验新模式,将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培育为省内外知名夜间经济网红打卡地和时尚消费目的地。(八)打造改革开放标杆窗口。持续深化区域交流合作,推动先行区与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联合建设联动创新区。(九)优化配置各类要素资源。统筹人力资源配置。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优质项目”等引才模式,提升省内外高端人才集聚能力。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创新集中集约高效用地方式,统筹配置土地等要素资源。提升能源资源保障水平。强化金融保障。推动与济南市在科创金融发展方面协同发力,为先行区建设等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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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资源要素在区域间流动

淄博探索市域“飞地经济”模式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 王奇

近日,市政府下发通知,为进一步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优化全市产业布局,我市正式制定《关于支持市域“飞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旨在推动市域“飞地经济”规范有序发展。

什么是“飞地经济”?从《政策》来看,所谓“飞地经济”,是指在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和“双招双引”过程中,按照协商一致、互利合作的原则,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跨区县转移建设项目(即由“转出地”区县转移到“转入地”区县)的经济合作模式。

三类项目有税收分享机制

为了确保推进落实,《政策》明确提出,将健全资本链接类、政府主导搬迁类、洽谈引进类三种项目的税收分享机制。

资本链接类“飞地”项目,由“转出地”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引进,但因产业集聚发展或空间资源要素限制而变更到“转入地”的产业项目,企业投产达效后,主体税收收入(区县级留成部分)优先覆盖“转出地”投入(包括政府直接投资及相关优惠政策支出);覆盖完“转出地”投入后,20年内,主体税收收入由“转出地”和“转入地”按照6∶4比例分享。20年后主体税收收入全部归“转入地”。

政府主导搬迁类“飞地”项目,因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或统筹布局等原因由政府主导搬迁的产业项目,企业投产达效后,5年内主体税收收入由“转出地”和“转入地”按照6∶4比例分享。其后主体税收收入按照“核定存量、增量分成”的原则,以搬迁年前一个年度为基期,主体税收收入基数部分划归“转出地”,增量部分由“转出地”和“转入地”按照6∶4比例分享。覆盖完“转出地”投入(包括政府直接投资及相关优惠政策支出)后,主体税收收入全部留归“转入地”。

洽谈引进类“飞地”项目,经“转出地”前期洽谈引进,因全市统筹布局而变更到“转入地”的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投产达效后,前3年主体税收收入由“转出地”和“转入地”按照5∶5比例分配,后2年按照4∶6比例分配;5年后全部留归“转入地”。

“飞地”项目加入考核机制

根据《政策》,这三类项目将有相应考核标准,资本链接类“飞地”项目和政府主导搬迁类“飞地”项目,原则上,产生的产值、营业收入、利润等经济指标及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在移交前全部计入“转出地”,移交后全部计入“转入地”。同时本着鼓励转移、兼顾公平的原则,对“转出地”“转入地”考核基数做出相应调整,并对重大考核事项“一事一议”。

洽谈引进类“飞地”项目,自开工之日起5年内,招商引资任务指标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地区生产总值等主要经济指标按照5∶5比例分别计入“转出地”和“转入地”。对“转出地”在招商引资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激励。

“飞地”项目有优惠政策

在激励的同时,也将加强行政监管和服务保障。

《政策》规定,在强化行政监管方面,“飞地”项目的安全生产、环保监管、社会稳定、行政执法等责任,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

同时,在“飞地”项目上,将优化审批、服务和管理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在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前提下,“飞地”项目可优先申报省、市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和能耗、煤炭消费指标。“飞地”项目的能耗及减排指标,原则上参照“转出地”“转入地”主体税收分配比例及年限确定。洽谈引进类“飞地”项目同等享受“转入地”招商引资以及其他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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