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22日电 (宋亚芬)新科技革命加速演进,如何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已成为每一个国家要面对的重要议题。而要做好创新,金融的支持不可或缺。
4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十四五”时期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工作方案》,强调要聚焦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弱项,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推动金融体系更好适应新时代科技创新需求。
国家在当前提出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有哪些必要性?金融在其中又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方面,起步较早的发达国家是否有好的经验可供中国借鉴?围绕这些问题,中新经纬研究院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陈道富进行了专访。
经济增长动力转换背后是技术创新
中新经纬研究院:您如何看待当前强调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的经济背景和紧迫性?
陈道富:技术创新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来源。当前全球经济处于重大转折点,原有的增长动力已逐渐耗竭,新的增长动力尚未成为支撑性力量。中国也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时代,增长动力、增长模式转换是中国相当长时间内都要面对的问题。
经济增长动力转换背后重要的因素是技术创新。更重要的是,中国外部环境日趋严峻复杂,“卡脖子”的技术越来越制约了中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影响了经济增长。为此,中国确立了科技立国战略,创建多层次的技术创新。
中新经纬研究院:从科技创新到产业应用,需要一个转化过程, 您认为应如何加强成果转化?金融在这个过程中可发挥哪些作用?
陈道富:技术要想从科学殿堂迁移到实业界,需要让实业界看到技术潜在的经济价值,同时也需要组织专门的资源按照实体经济需要对科技再创造,完成技术从科学到技术,再到产品和商品的转换。金融在此过程能发挥重要作用。金融能支持科技创新,是因为金融能发挥“眼界和认知”作用,在科技和产业之间搭起“桥梁”,将两套价值标准引导下的两个世界有所连接并相互转化。金融“看见”“看懂”并能评估科技成果未来潜在市场价值,从而“信得过”实现信用扩张。金融还可以为科技向实业转换提供合适的激励约束机制。金融通过提供一套合适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相关人员和资源的汇聚,实现再创造和合作。
中国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已经做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取得了积极成果,但在发挥“眼界和认知”,提供合适“激励约束”机制方面还有相当差距,科技和产业的两张皮现象还普遍存在。在当前科技创新重要性凸显的时代,更好发挥金融在促进科技创新方面的作用尤其必要。
如何用市场化方式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中新经纬研究院: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强调,要加快推进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建设,要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领域。这些重点领域似乎都是当前金融支持的弱点,因为这些领域不确定性较高,对于金融而言风险较大,在您看来,这些风险较大的重点领域,以往金融支持的具体短板在哪里?
陈道富:金融其实并非避讳风险,金融就是在承担风险的过程中获取风险收益的,高风险高收益。但市场并不会对所有风险都提供收益补偿。承担风险进而获得收益补偿,是需要走进风险,了解风险背后的机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为社会提供增量信息创造价值,才能最终获得收益补偿的。因而,这些所谓的“高风险”,需要金融部门去打开“风险黑箱”,准确认知并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换等所谓的“高风险”领域,其实面临的是不同风险,需要组织不同专家以不同机制推动合作。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如果核心技术定义清晰,问题在于组织合适的专家以合适的方式开展技术攻关,主要是技术攻关的组织问题。但从金融角度,何为关键核心技术,原有的视角和路线图是否唯一,或者陷入了一些先入为主的循环中,有没有其他解决渠道等也是需要考虑的。科技成果转换则涉及转换平台和转换机制的问题,金融在这一过程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新经纬研究院:您认为应如何从机制建设方面补短板?
陈道富: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中,资金是必不可少但又相对“不重要”的组成部分。金融更重要的作用,也是主要难点,体现在“看见”和“看懂”(即“认知”能力),并创设合理的风险利益分配机制,或者说构建合作模式,使得不同阶段、每个阶段不同主体之间能够形成相对合理的利益和风险的共享共担机制,合力共同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扩张。
在市场化的利益风险共担机制设计上,涉及如何通过市场化方式在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上形成具有生命特征的激励约束机制。宏观上,如中国曾鼓励某些战略新兴产业,但在市场上很快就出现过剩的情况。中观上,中国的股权和资本市场更关注价值实现,较少专注于价值培育。中国也缺乏可以跨越科技成果转化不同阶段的多元融资模式自动转换的制度安排,如先股后债机制等。微观上,如股权投资的“跟投”机制设计,谁能跟投,谁必须跟投,跟投是在项目层面还是基金层面,考核期选择是否要有“封闭期”还是每年考核等等,都尚待明确。当我们简单将企业按照技术特性分阶段设计激励约束机制,前期阶段承担更多风险,后期阶段收获更多收益,市场出现了不少侵占科技人员贡献,政府承担过多风险但无法合理分享后期收益等问题。因此合理配置不同阶段之间的风险收益就显得尤为重要,有必要引入合理的税收制度、类似于学校校友基金会和庙宇”供养”的反哺“机制。
可借鉴国际经验衍化有效机制
中新经纬研究院:从国际上来看,发达国家在支持这几大重点领域的经验有哪些?
陈道富:金融在科技创新产业链上的支持作用,往往被分为三个阶段。当然每个阶段还会有更细致的划分。科学探索和技术开发阶段,政府资金、各类捐赠和基金会资金发挥重要作用,这本质上是获得成功的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税收)、捐赠或基金会反哺社会。其中技术开发阶段,开始有产业基金直接介入。这个阶段,金融思想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如通过多阶段的资助合同平衡开放式科学探索和产业方向性的技术开发,前者支持初期失败,后者鼓励初期成功。这个阶段人的因素更重要,资金支持的对象也会兼顾项目和个人等。
比如,美国重视通过政府采购支持科学探索和技术开发,创业投资、资本市场发达,还通过政府担保的信贷、投资公司等间接支持创新性中小企业,很好平衡市场机制和政府支持。美国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是美国最大的FOF基金之一,于1958年启动,每年可投资高达40亿美元,是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投资与创新办公室(OII)主导的一项投资计划,旨在增加成长阶段企业获得资本的机会。SBA不通过SBIC计划直接投资小企业,而是向在某些领域或行业拥有专业知识的合格投资管理公司提供资金。SBIC项目为专业投资基金经理识别并投资有前景的小企业提供资助,通过充分利用政府信用,为创业投资家、私募股权基金和其他投资美国小企业的大企业发行债券,以公私合作方式弥合企业家对资本的需求和传统金融空白之间的资金鸿沟。
从产品到商品的“风险”投资阶段,不同类型(阶段)的投资基金发挥着核心作用,要同时发挥提供资金、赋能和必要的控制等功能,关键是要有能跨越不同阶段的融资合同,资本市场为最终的退出提供了最主要的渠道。这个阶段科技企业以创始股东为主,特别是技术出身的创始股东,情怀和技术情结较浓,商品化所要求的能力和资源有一定的欠缺,这时需要创投特别是由创业成功后的企业家组建的创投资金发挥重要作用,高风险时期保留较大控制权,以拥有股权为主,到企业逐步成长成熟,逐步减少控股权增加债权。与被投企业阶段特征,主导主体的激励约束形成很好的配合,并由相应的灵活融资合同保障这种针对性安排。当然,创业投资基金内部也要形成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以自然人为主、人合及专业合作特征明显的天使基金,以及不同专业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合理的内部风险控制等。
持续创新和再开发阶段,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挥重要作用。公司渐趋成熟和壮大后,职业经理人发挥更大的作用,需要证明自己的能力。需要通过更近的关系和全面观察来平衡有一定距离和结果导向的考核产生的保守倾向,这方面机构投资者可发挥更大作用。
中新经纬研究院:在您看来,以上经验哪些是我们可以借鉴和学习的?
陈道富:与国外相比,有两点经验可关注。一是科技、产业和金融是三个相对独立的世界,应在尊重每个世界自身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强化连接和转换机制与平台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良性循环。
金融要更好地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一是应推动科技本身的发展,即通过科研体制改革,使得科技成果质量更高,更具开拓性,生产潜力更大。只有充分尊重科技、产业和金融各自的发展规律并使其充分发展,连接和转换才有了坚实的基础,否则仍只是“错位”。
二是开放、包容的环境至关重要。从科学、技术开发,到产品和商品生产,需要不同的融合机制,所需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激励约束机制不同。不同的国家,由于文化、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着眼于某个方面或某个环节发展出高度适应性的科技金融形态。这些金融机构、市场或激励约束机制是内嵌于经济社会甚至政治背景的,我们可以学习借鉴并在国内引导推广,但仍需要发挥市场能动性,衍化出有效的机制。(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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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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