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四川攀枝花阿署达村的一位农妇在山坡上放羊时,无意间发现了一具男性尸体。惊恐的她立马报了案,警方赶来后封锁了案发现场,并对死者的身份进行调查。据当地的村民们称,该死者名叫王田,出生于四川凉山州会理,死亡时年仅42岁。
根据王田的生平资料显示,在他死去前不久,他蹲了整整7年的监狱。那时是2006年,王田和村中的一帮小伙跑去了云南,他们在云南干起了偷牛的生意,这活计轻松,且来钱快。在某次作案的过程中,王田等人被牛的主人和当地的村民们当场抓获,并送去了派出所。
事后,王田由于盗窃罪被法院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王田等人多次行窃,严重损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其盗窃金额在数额巨大的范畴之内,理应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法院综合考虑,判处了他八年有期徒刑也是相当合理的。
按照时间推算,王田本应在2014年出狱。但是考虑到他在监狱中表现良好,因此他被提前一年释放,也就是说他在2013年被释放出狱。
出狱后的王田本应该金盆洗手,踏踏实实地靠自己的劳动挣钱。但是他却依旧死性不改,企图走一些歪门邪道来为自己谋取利益。因而,当他听说自己的妻子夏荷已经与他人同居后,他立马打起了妻子的主意。
事实上,自王田入狱后,他的妻子夏荷就已经开始考虑是否应该改嫁。毕竟她身边还带着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身为单亲妈妈的她,又该靠什么来供养起这两个孩子呢?
当时在村中有一个名叫何大勇的男人向夏荷抛出了橄榄枝。他主动追求夏荷,并表明愿意照顾她和她身边的两个孩子。王大勇年方25岁,他还未成年时就开始捣鼓各种赚钱的门道,勤奋的他如今已经攒下了一笔不少的积蓄。
夏荷跟了他以后,生活虽然算不上大富大贵,但是基本的温饱问题还是能够解决的。两人同居后,夏荷也为他生下了两个孩子,这样一来,家中就有了四个孩子。只是一直以来夏荷都没有和丈夫王田办理离婚手续,她和王田依然保留着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倘若她再去和王大勇登记结婚的话,那么她就已然犯下了重婚罪。
所以夏荷虽然与王大勇长期同居,但是两人去并未去民政局登记,他们以为这样的关系能够算做是事实婚姻,但其实是违法的。直到2013年,王田被提前释放。他听说妻子已经与王大勇同居后,便想着借此敲诈一笔。
他先是怒斥夏荷背叛他的不轨行为,随后当夏荷提出离婚时,他又以出轨为理由,要求夏荷支付自己一大笔赔偿金。与此同时,夏荷还必须与他发生亲密关系。为了能尽早摆脱王田的控制,夏荷只得同意了。
可谁知到了约定去办理离婚手续的那天,王田却不见了人影。他屡次找夏荷要钱,并屡次出尔反尔。这样一来,夏荷与何大勇也对他心生怨恨,他们决定找个机会将王田斩草除根,这样一来,就再也没有人能够干预他们的感情生活。
2013年10月,夏荷将王田约来自己的出租屋,而与此同时,何大勇则叫上自己的兄弟何大兵,两人提前蹲守在出租屋内。等王田一出现,两人就立马挟持住他,并用铁棍将他活活地打死。王田死后,何大勇与何大兵将尸体抛去了郊外,最后被放羊的村妇发现,这才揭开了一桩惨案的序幕。
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夏荷与何大勇因一己私欲而残忍地杀害了王田,其犯罪行为具备足够的杀人动机,属于主观有预谋的杀人行为,已然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何大兵身为两人的帮凶,也直接参与了犯罪的过程,三人的杀人行为事先有过商议,属于共同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按照量刑程度来看,等待三人的,极有可能是无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以上的惩罚,也就是死刑。
一步走错则步步走错,法律的底线不容他人一而再再而三地试探,无论是王田还是夏荷与何大勇等人,他们的犯罪行为丝毫不将公正的法律放在眼里,而这也注定了他们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相应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