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马上就要到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的,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
2022年中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旨在强调为实现消费者法定权益奠定公平公正的价值基础。
新冠疫情以来,直播带货和外卖行业得到快速发展,与之产生的消费纠纷越来越多,相关案件中的责任承担者如何确定?
3月2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新的具体规定。新规将于明天(2022年3月15日)正式施行。
无论你是网络消费者,还是电商经营者,这些最新规定一定要了解↓↓↓
直播带货
即使约定也无效的条款
To:电子商务经营者
Subject: 含有以下内容的格式条款,无效!
外卖平台有约束
To: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
Subject: 未尽责致消费者受损,需承担连带责任!
1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即外卖平台如美团外卖、饿了么等),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即外卖商家)未进行实名登记、未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2
针对有一些餐饮店将订单委托他人加工的情况,新规规定:消费者主张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经营者责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以订单系委托他人加工制作为由主张免责。
直播间购物 维权有新招
To:在直播间购物的消费者
Subject: 购物需看清,自营代售要区分
这种情况下,只是展示和销售商品的方式发生了变化,责任承担与实体销售并没有本质区别。如果因品牌工作人员在网络直播中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该品牌经营者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往往存在对实际销售者辨识不清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新规规定,直播间运营者(即带货直播间所有者,通常是主播本人)要能够证明已经标明了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并且要达到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程度,否则,消费者有权其承担商品销售者的责任。
直播营销平台(例如抖音、快手等)负有对直播间运营者/主播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认证的义务。新规规定,直播间销售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平台又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依法向平台请求赔偿。而平台经营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直播间运营者追偿。
网络直播间销售推广食品很普遍,新规规定:直播营销平台(例如抖音、快手等)对网络直播销售的食品经营资质未尽到法定审核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合理退货 损失必赔
To:发现货不对板的网络购物消费者
Subject: 买家秀与卖家秀的尴尬?有解!
1
新规完善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进行拆封查验,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行使无理由退货权。当然,消费者拆封查验的时候也要保证不影响商品完好。
2
新规明确了签收商品≠认可商品质量合格:实践中,消费者签收商品时一般不会拆开商品详细查看,更没有时间试用。新规规定了“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质量符合约定”的条款无效。
3
新规明确了“奖品”、“赠品”不免责:在网上买东西,经常会附赠一些赠品、奖品,有些商品是消费者用优惠券或者积分换购,或者以较低价格换购,这些属于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新规明确,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理由主张免责。
新规全文:《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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