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商报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要求,工信部组织完成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并对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
修改单拟规定,在包装层数方面,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
在包装成本上,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月饼和粽子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
修改单还提出,月饼不应与其他商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值的商品混装。修改单和标准中适用于月饼、粽子包装的条款实施日期为2022年8月1日。实施日期前生产的月饼和粽子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据了解,修改单的公示时间为3月8日至4月6日。公示期间,民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工信部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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