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皇帝晚年时,由于陷入诸子夺嫡的困境之中,在吏治方面有所懈怠,这一时期清代官场的腐败问题十分严重。雍正继位后,马上下令成立了会考府,以怡亲王允祥领衔,对全国各省进行了一次力度很大的财政清查工作,官方的叫法为“清查亏空”。

从雍正元年开始,一直到三年,随着清查亏空工作的不断深入,一大批地方官员纷纷落马,被抄家者数不胜数。因此在文献中也留下了很多宝贵的抄家资料,从这些资料中,得以让我们了解当时各级官员的实际财产情况。

俗话说“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事实上康熙晚年一个四品的知府,三年一任下来,所积累的财富远远不止十万两。这里就以山东登州知府李元龙抄家案为例,来看看一个知府的家产情况。

李元龙属于地方中级官员,史料中对他的记载不多,大致推算他的家境应该是很不错的,因为他的祖父是顺治朝进士,父亲又在康熙朝当过河南布政使、河南巡抚,算是一个典型的官宦子弟。

雍正元年六月,时任山东登州知府的李元龙,由于钱粮亏空被雍正下旨查抄。《清史稿》中记载其产业等项均“造册封固”,说明确有抄家清单,只不过这份清单今日不见。

不过,这一年时任刑部尚书的佛格具体审理李元龙亏空案,他的一份奏折中,有关于李元龙家产查抄结果的叙述,内容也比较完整,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其家产结构。

今究出李元龙名下现有房产,各照原价值银四万六千五十二两四钱;借出本利一十六万一千五百六十七两九钱六分。伊家人王二等名下应追银一十一万四千七十三两八钱六分,又给过诚亲王银一万三千三百两……

佛格在奏折中很详细地列出了李元龙的所有房产、首饰、衣物、器具,以及家口人数等,由于内容过长,这里就不一一列举,只将家产的大致情况说明一下。

按照奏折中所述进行估计,李元龙房产值银46052.4两,金、银计约1353两,银器、珐琅器约值银1952.4两,借贷本利多项合计283571.1两,家口估约2690两,这样李元龙的家产总共约为33万两。

佛格奏折中还明确提到,李元龙曾送给诚亲王允祉13300两、房一所,虽然当时的观点这笔银两应当追回,但从财产所有权界定上,既为“送”,则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所以不能等同于借贷。又或是牵涉到诚亲王,相关办案人员不敢得罪,故不加计算。

一个小小的知府,家产居然多达33万余两,按说应该是个贪官无疑了。其实还真不是这么回事儿,从零散的记载来看,李元龙算不上是一个好官,但也不是一个贪官,应该定义为一个“庸官”。

康熙时期,地方官的合法收入仅有俸禄一项,并无养廉银,正四品的知府年俸为105两,大头仍在陋规上面,基本上每年有个二三万两的进项。李元龙祖父、父亲都是当官的,家里有积蓄也是正常的,此外他还将大部分银两用于借贷生息。

李元龙被抄家时,在登州知府任上还没干满一任,只有两年多时间。雍正之所以抄了他的家,主要是因为他任上留下了巨大的亏空,加上他与诚亲王关系比较好,犯了雍正的忌讳,所以雍正便以贪为名,下旨查了李元龙的家。

雍正曾说李元龙“家私数百万,而仍贪酷不已”,从查抄结果来看,“数百万”明显系夸大之词。但客观地说,李元龙的家产也是十分巨大,毕竟同时期还有留下很多官员的抄家案例,大多都是在几万两这个区间。李元龙的家产创下了清代中级官员的家产记录。

李元龙被查处期间,雍正帝在查案大臣山东巡抚黄炳的奏折上批示道:“此等不肖种类,当一面拿问,一面参处。在此人身上追出数十万金以养尔山东百姓,不是好事吗?丝毫看不得向日情面、众人请托,务必严加议处。追到山穷水尽处,毕竟叫他子孙做个穷人,方符朕意。”

看来雍正对这个李元龙是恨之入骨,可是雍正在这件事上似乎有点出尔反尔。李元龙的家产被抄没后,并没有像他说的那样“以养山东百姓”,而是被直接送到内务府广储司,成了皇帝的私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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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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