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3日,就是昨天,一位甘肃庆阳的赵先生向媒体举报:其父被撞死18年,时至今日尚未立案,要求对该案的办案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布。

这条消息在各大媒体上迅速上了热搜,我相信这件事的热点主要是两点:1.为什么时隔18年,一起亡人交通事故不能立案?2.该案的办案人员是否有违规操作,如果有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

现在我们先回顾一下该案案情。

赵先生自述:“18年前,父亲和舅舅骑着一辆自行车到庆阳市区给我送吃的,顺路办点其他事。2001年11月5日晚上六七点,父亲和舅舅办完事后骑着自行车返家。当时我父亲骑着自行车,舅舅坐在后座。两人途经庆阳市飞机场附近时,一辆同向行驶的小汽车快速驶来并超过了自行车。看到前面路上有一堆沙石挡住去路,小汽车猛地掉头驶来,我父亲和舅舅躲闪不及,自行车被汽车撞飞。”车祸发生后,舅舅被撞晕,醒来时已被送往医院。后来才知道车祸发生后,肇事车辆逃逸,途经事故现场的好心村民联系上了家人,并向派出所和镇政府报警(报告)。爸爸在事故中伤势严重,当晚先是被送到镇卫生院,后来又被送到庆阳市人民医院。第二天凌晨1时许,因伤势严重,父亲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舅舅住院几天后康复出院。”

我们可以看到,该案其实就是一个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致一人死亡则是该案的严重后果。从该案的严重后果来看,应该是完全符合立案条件的。这种案件只要伤者确定死亡就应该立案。这里说的立案的“案”是指刑事案件。就是说,无论什么原因,当时都应该立案侦查。结果这个案立了18年还没有结果。这点非常重要,一般人可能会想,这个简单呀,以前没有立案现在立案了把肇事者找到就可以继续办了嘛!其实不然,因为这里面有个法律问题,就是已经过了追溯期了,也就是说,就算现在能够把肇事者找到依然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我们常说,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现在这个正义永远无法到来了!

我们站在客观的角度来看,因为具体情况的限制,有很多逃逸案的确无法破获,这是客观事实,那个时候视频这些东西还没有普遍使用,针对这种逃逸案件的确难度较大,我相信同时期的逃逸案绝不仅仅是这一起没有破获。但是,我们为什么要这么关注这个案件,这是因为这个案件没有立案,如果当时立案了,那么这个案件就不再受追溯期的限制,如果后面可以找到肇事者,还是可以进行诉讼,虽然是迟来的正义,但是终究是正义。同样对于死者家属来说,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社会救助金,在一定程度上抚慰受伤的心灵。该案因为没有立案,如果在追溯期之后捉到当年的肇事者,是无法追溯他的刑事责任的。而且死者家属也无法申请社会救助金,这对死者及其家属都是非常不公平的。

可以说,如果当时办案人员责任心强一点,进行了立案,那么如果因为客观证据无法落实,该案破不了,他们是没有责任的,也不应该受到处理。但是他们如果因为工作上的过失,把这个本来应该立案的不立案这就必须进行处理了。

接下来的情况就让这件事的性质又发生了变化!

当年的尸检报告、住院病历等材料丢失 这种核心证据是要求长期保管的,为什么会找不到?这是什么情况就不说明了。还是等待后续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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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谈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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