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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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傅某前往码头想方设法搞来货源,还租赁房屋、购置设备、挖掘“秘方”,通过微信开始“生意”。一开始,来买的多是朋友,傅某不好意思收钱。随着生意日渐红火,越来越多人添加傅某微信买螺,傅某还雇佣了员工帮他加工送货。
直至被警方查获,短短两个月,傅某以每份120元的价格售出400余份织纹螺,销售额达4万多元。经检测,上述织纹螺含有河鲀毒素,食用后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
被警方查获后,傅某仍心存侥幸。见微信有不知情的客人发来求购信息,他便将订单及制作方法“教”给妻子马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通过妻子又完成了2笔订单。马某因仅参与这2笔订单,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傅某知法犯法又再三试法销售织纹螺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还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割香螺学名织纹螺,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等沿海地区,含有河鲀毒素,加热、盐腌、暴晒等加工方式均无法将毒性破坏分解,一颗小小的织纹螺就可能致人于死地。
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希望大家提高警惕,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
新晚报综合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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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翟晓晨
审核: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