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医院要根据人流量、地域面积、建筑布局以及所在地社会治安形势等实际情况,配齐配强专职保卫人员,聘用足够的保安员,鼓励医院自行招聘保安员。医院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者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3‰的标准配备,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保安员数量。(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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