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南国早报」
明面上挂着足浴中心的招牌,暗地里招募、组织多名卖淫女卖淫,获利5747万余元……9月26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一起特大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一案公开宣判,该犯罪集团38名被告人,分获二年四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8000元至6000万元不等的罚金。
宣判现场。兴宁区法院供图
被告人陈述。兴宁区法院供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13年开始,被告人吴卫廉等人在南宁市长湖路某酒店三楼及茶花园路的某酒店四楼,投资经营足浴中心,将组织内人员分为两组,招募多名卖淫女固定在上述酒店进行卖淫活动。2015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吴卫廉等人又安排卖淫女分散到南宁市内各酒店房间进行卖淫,他们使用App进行招嫖和登记,安排卖淫女提供卖淫服务。该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形成较为固定的卖淫犯罪集团。该集团通过组织卖淫活动,共获利5747万余元。
工作人员在清点扣押的涉案物品。兴宁区法院供图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卫廉等人构成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依法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四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8000元至6000万不等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院扣押的涉案白酒。兴宁区法院供图
法院扣押的涉案车辆。兴宁区法院供图
在该案中,兴宁区法院依法扣押现金120多万元,冻结资金1600多万元,扣押白酒、红酒近700件,扣押汽车2辆,查封房产20套,确保财产刑得到有效执行,彻底清除“涉黄”犯罪集团滋生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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