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长一男子吴某某多次对女友殴打、侮辱,包括拽头发、打嘴巴、扒眼睛、用菜刀拍打脸部、强迫其脱光衣服下跪等。后因他人报警,张某某被警方解救。9月13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份起诉书,披露了该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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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年初,被告人吴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21年3月30日晚,吴某某在天长市某大厦附近,以张某某不听话为由,对其实施拽头发、撕扯衣服、拳打脚踢等殴打、侮辱行为。2021年4月24日晚,张某某在吴某某住处收到被害人柏某某的微信信息,吴某某要求查看,被张某某拒绝。吴某某采取拽头发、打嘴巴、扒眼睛、用菜刀拍打后背等方式,强迫张某某用密码解开手机,并以张某某的名义,联系柏某某见面。

4月25日1时25分许,柏某某应约来到天长市某车行店门口。吴某某带张某某下楼,采取持菜刀拍打脸部、后背、胳膊,用脚踢等方式,追问柏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关系、家庭住址、手机号码,并责令柏某某下跪,被张某某阻止。当日2时许,吴某某带张某某返回住处,继续查看张某某的手机,多次采取打嘴巴、拽头发、用拖鞋打脸、用菜刀击打四肢,并强迫张某某脱光衣服下跪等方式,追问手机通讯录中柏某某等男性人员情况及之间的关系。

2021年4月26日18时许,因他人报警,被害人张某某被天长市公安局民警解救,被告人吴某某被抓获。

案发后,经安徽省天长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张某某系头面部、颈部、胸背部及四肢多处软组织挫伤,属轻伤二级;被害人柏某某系左上肢多处皮肤软组织挫擦伤及双上肢多处皮肤擦伤,属轻微伤。

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吴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持菜刀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其犯数罪,应并罚。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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