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瑞明)山西继母虐童案有了新进展。受害女童朵朵的父亲刘魁风告诉新京报记者,8月28日下午他收到法院邮寄的本案二审裁定书,结果显示,驳回继母王某蓉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8月28日,受害女童父亲提供的本案二审刑事裁定书。受访者供图
今年5月31日,本案一审在朔州中院开庭宣判,被告人王某蓉因犯虐待罪被判两年有期徒刑,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被告人王某蓉当庭表示上诉。
8月28日,刘魁风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对二审判决结果满意。目前朵朵的身体仍处于植物人状态,今年8月做了一次全面的检查,相比之前,“没有好也没有坏。”
4月14日,受害女童朵朵躺在山西一家酒店的床上,4月15日她到庭参加了庭审。新京报记者 刘瑞明 摄
二审判决书显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王某蓉在与未成年女童朵朵共同居住期间,长期、多次对该女童实施殴打、体罚,用指甲伤害身体隐私部位等虐待行为,致其身体多处损伤,造成朵朵轻伤二级的后果,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
同时,上诉人王某蓉对朵朵故意实施伤害行为,使朵朵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以致其左侧额颞顶硬膜下血肿、弥漫性脑肿胀、大面积脑梗死,至今仍是植物人状态,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
法院认为,在朵朵受伤后,王某蓉非但没有积极救治,反而任由其伤情发展,直到出现昏迷状态,方才送医救治,致使朵朵伤情扩大,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案发后,王某蓉在侦查、庭审、提审时对案件起因、作案细节等方面也未如实供述,足见其主观恶性之深。
法院还指出,上诉人王某蓉仅因琐事即对未成年女童持续、多次以严重暴力相向,将一个孩子对家庭的美好向往和其光明未来毁坏,其内心之卑劣,实为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所不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对其依法惩处,合于法理、公理。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朵朵生活旧照。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此前报道,2020年5月14日,12岁的女童朵朵被继母殴打至昏迷,经医院诊断为头部硬膜下血肿,弥漫性脑肿胀,存在大面积脑梗死。经鉴定,朵朵颅脑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
2021年2月9日,山西省朔州市检察院以王某蓉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4月15日,本案一审在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王某蓉辩称,自己只是在情急之下没有控制自己的脾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了虐待罪,否认对朵朵有故意伤害的行为。
编辑 刘倩
校对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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