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18日电 商务部18日在官网就《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分级分类管理主播账号,规范打赏主播等。
据介绍,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流通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完成《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应该具备的资质、经营条件及合规性基本要求;其应对商家和直播主体入驻及退出、产品和服务信息审核、直播营销管理和服务、用户以及直播主体账号的管理和服务要求;其应对消费者隐私保护、交易及售后服务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并明确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同时,征求意见稿也对直播主播的资质、形象、行为以及培训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征求意见稿提出,应对打赏主播的行为进行规范,并根据直播产品或服务的行业范围(或直播类型)、主播内容供给导向、付费模型、主播行为、用户年龄等对主播账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涉及违法违规的直播账号应根据其影响或危害程度进行暂停直播或封禁等处罚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主播入驻及退出明确主要管理要求:
1、应建立直播主体入驻资质核验机制,对直播主体进行实名登记和资质审核,宜与相关行业协会、行政部门等共享或交换直播主体的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直播主体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更新。
2、应建立直播主体的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在直播主体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或直播营销平台规则等情形时,应采取警示提醒、限流或暂停其直播服务等不同措施,将严重违法违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直播主体列入黑名单,必要时应注销其账号。(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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