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关于“佛山陶瓷”标准制定、佛山市为16家瓷砖企业颁发第一批“佛山标准”认证,以及《陶瓷信息》发布的假冒“佛山砖”、虚假宣传负离子功效!河南一瓷砖经销商被罚20万等系列报道引起了业界对广东砖、佛山砖的热议。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关于涉嫌假冒广东砖拒绝调查处罚的行政裁定书,再次引起了《陶瓷信息》的关注,不过这一次的结果有些不一样。



涉嫌假冒广东砖湖北一陶企被调查


事情还得从去年5月说起,当时常德市武陵区市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在武陵区粤美××陶瓷经营部选购瓷砖时,发现该经营部销售的“博×”牌微晶镜面内墙砖外包装上没有生产厂家的信息,担心购买到假冒广东瓷砖,请求查实。


次日,武陵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陶瓷经营部进行了执法现场检查,发现该营业部销售有“博×”牌微晶镜面内墙砖,其外包装上印有“佛山帝××有限公司荣誉出品、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路××。(经《陶瓷信息》查证,该公司注册地为华夏陶瓷博览城》)



经执法人员询问,经营者称“博×”牌微晶镜面内墙砖由湖北××陶瓷有限公司生产、供货,并提供了其本人和该营业执照、陶瓷砖检验报告及帝×陶瓷销售发货单。


为核实该产品外包装宣传内容的海报来源及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武陵区市监局向湖北××陶瓷有限公司发出《调查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派人到该局接受调查,且提供相关资料。


拒绝配合调查?市监局:罚款3万,加处3万

湖北××陶瓷有限公司与武陵区市监局电话沟通后,向该局邮寄了包括该公司营业执照,佛山××陶瓷有限公司(原佛山帝××陶瓷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关于××陶瓷、帝×陶瓷、佛山帝××陶瓷三公司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委托生产协议》等相关资料,但未派人前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市监局。


武陵区市监局认为,湖北××陶瓷有限公司提供资料不合乎要求,再次要求该公司派人携带相关资料到该局接受调查。但该公司并未按要求派人携带资料到武陵区市监局接受询问。


武陵区市监局认为,湖北××陶瓷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的规定,构成拒绝接受调查的违法行为。


因此拟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立即履行接受调查的法定义务;2、罚款人民币3万元。


湖北××陶瓷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起陈述和申辩,且在法定期限内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因此今年2月,武陵区市监局发出履行催告书,要求该公司缴纳罚款3万元及加处的罚款3万元,合计6万元,该公司依然未缴纳罚款。


因此武陵区市监局向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程序对了,适用法律不正确 法院:不符合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湖北××陶瓷有限公司未派人到武陵区市监局接受调查,但按要求提供了相关资料,且相关资料满足武陵区市监局要求,因此已履行配合调查义务,不能认定为妨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的行为。


同时法院指出,武陵区市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但认定事实明显缺乏事实根据,导致适用法律不正确。因此不符合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不予执行。


需要值得注意的是,武陵区市监局作出处罚决定的理由,并非是因为认定上述公司存在“假冒广东砖”的虚假宣传行为,而是“拒绝接受调查”,也正是因为“拒绝接受调查”,是否构成“假冒广东砖”的虚假宣传行为并未定性,仍需武陵区市监局进一步调查结果。


不过整起案件的起因仍是消费者举报厂家和商家涉嫌假冒广东瓷砖,这并非个案,《陶瓷信息》从多个投诉平台以及公开报道了解到,仅今年以来,就有多起因涉嫌假冒广东砖、佛山砖被投诉及调查的案例。


可以看出,随着如今信息透明度越来越高,以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瓷砖行业广泛存在的品牌注册地、产地与实际不符的现象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质疑,未来或许可以推动瓷砖品牌和产地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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