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就“杂技少年集体出走”成立调查组
近日,河北吴桥到四川成都演出的4名未成年人在深夜集体出走,引发广泛关注。事发后,经过各方力量竭力寻找,最终在他们出走的第6天,4名未成年人被全部寻回。目前,吴桥县有关部门已针对4名孩子所在的吴桥县职教中心成立专班调查组进行调查。
北京青年报了解到,这4名学生是去年7月至9月分批次入学的师兄弟,均来自贵州省大方县,他们分别是11岁的张宇豪、12岁的项雪祥、14岁的陈鑫以及15岁的项雪华。“出走事件”发生后,北京青年报记者对他们进行了采访,试图了解他们出走的原因。
学校生活
训练强度大 每周只有两节文化课
“孩子以前很开朗,但这次出走后回到家中,变得沉默寡言。”出走少年陈鑫的妈妈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
14岁的陈鑫告诉北青报记者,招生时团长(高先生)告诉他,学校有很多好玩的项目,不仅能练本事、交朋友,还有工资发,即便被要求四五年之内不能回家,他还是觉得很好玩,义无反顾加入了其中。
但学校的生活并不如他所想。他说,每天从早上起来训练到7点吃饭,接着打扫卫生,然后再训练,中间除了吃饭和短暂的休息时间,全部都安排了训练,一直到晚上8点才可以回寝室休息。每天活动的范围就是三点一线,宿舍、练功房以及食堂。
陈鑫表示,学校每周只有在周日安排了两节语文课,上午一节,下午一节。“上语文课,也是让我们先练功,年纪小的先上课,等他们下了课,我们再去。一个礼拜时间,我们没有一天休息。”陈鑫告诉记者,自己今年已经14岁了,到了上初二的年纪,但是小学6年级的题,他都没学过。
出走原因
遭经纪人辱骂决定出走
与陈鑫不同,另一个出走的少年项雪华则认为在学校的生活并没有那么难熬。他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是辛苦训练,被老师骂之后会有点委屈,其他的都能忍。”
项雪华说,之所以会出走“是因为我们忍受不了经纪人曹老板的所作所为。”
他说,曹老板性子急,骂脏话,让他们4人压力很大。“我们和曹老板一家住在一套房子里,除了要练功,还要我们打扫房间卫生,让我们干活。如果发现一个碗没洗就开始骂我们。”
项雪华表示,“练功没练好时,曹老板还会用手拍我们,拍胸、拍背、拍腰,拍得生疼。”
5月1日,陈鑫因为表演不好,被骂了两次,之后陈鑫又被曹老板推搡了几下,几个孩子实在忍受不了,就决定出逃。对于辱骂的内容,陈鑫和项雪华表示,“骂的话太难听了,我没法儿学。”
而对于是否还会回到学校,陈鑫、张宇豪、项雪华等人也表示,之后不想再回学校上学。
校方说法
学校拥有合法资质 不存在训练过度
记者从河北吴桥县教体局了解到,四名孩子出走失联事件发生后,吴桥县政府、县教体局专门成立专班调查组对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
据了解,几名失联学生在吴桥县职业教育中心的一个杂技专业学习,吴桥县职教中心是公办职业技术学校。目前该校有400多学生,面向全国招生,生源主要来自贵州、云南、河南。
“我们绝对有合法资质,也会和每个学生签署一份合同,此次出走只是几个孩子出去玩儿的说辞。”事发当时,团长高先生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平时孩子们的课程是文化课与技能训练同步进行,最近还给孩子们请了个新教练,尽管训练力度有所加强,但经常会给孩子休息时间和调整期,不存在训练过度的说法。
高先生说,“现在孩子们都已被家人带回,他们之后到底回不回来上学,看他们的意愿吧,只要没事就行。”
释疑
孩子退学是否要支付10万赔偿?
此次出走的少年张宇豪的家长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与该校签订的《免费学员合同》,按照约定,孩子的学制为4年,如需国家承认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学制将为5年。期满后学校保证分配工作进入演出团体,承诺月薪4000元以上,或达到毕业时市场行情的月薪。同时合同约定,孩子学习期间,不得中途退出或转入其他团体,如有违约,家长将支付赔偿金10万元。
那么,这份《免费学员合同》是否有效?若退学,家长是否要承担赔偿?
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连大有律师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学生在学习期间的退学或转入其他团体的原因多种多样。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应严格遵守《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如从事职业教育的还要遵守《职业教育法》,如果教育机构采用限制学生合法权益,甚至虐待、体罚等方式侵犯学生权益的话,教育机构不仅违约更违法,学生当然也可以退学和转入其他团体。
如学校对学生不给吃早饭、体罚等方式存在,学生退学,家长当然没有任何责任,此外还可以追究学校的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性质严重的,学校的相关人员还可能触犯刑法。若学校未对演出商进行监督、规范,学校应当担责,对合同的整体效力无影响。
文/王浩雄 统筹/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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