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如果感情破裂,可以选择离婚。不过你知道吗,在一定情况下,婚姻还可以撤销。撤销之后,婚姻状况与离婚是不一样的。在过去的《婚姻法》中,只规定了一种婚姻可撤销的情形,就是因胁迫而结婚;而在《民法典》中,又增加了一种情形: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前不久,海门法院包场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这也是民法典施行后,南通首例因对方隐瞒曾患癌症而诉请撤销婚姻的案件。小林和小张恋爱一年后结婚,两人感情非常好。可就在婚宴的当天晚上,妻子小张发现,小林有些异常。海门区人民法院包场法庭副庭长郭玉军说:“发现(小林)在偷偷服药,她就怀疑是不是患有什么疾病,当晚就问他,你身体是不是有什么毛病,为什么吃药。”
小林予以否认,说只是吃点保健品。后来,小张越想越不对劲,便一直追问。小林这才吐露了实情。郭玉军说:“把他(曾经)患有甲状腺癌的事实告诉了(小张),导致双方家庭矛盾的升级,感情出现了裂痕。”小林表示,自己多年前患甲状腺癌,现已治愈,只需长期服药,不影响生活和工作,也不影响生育。而小张则认为,男方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剥夺了自己的婚姻自主选择权,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郭玉军表示:“这跟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也有一定关联,根据我国婚姻登记制度,婚姻撤销的法律效果,就是自此婚姻状况恢复原状,那么在婚姻登记机关显示出来的,等于是未婚的一个状况,如果通过离婚的途径,要求改变婚姻状况的话,她的婚姻状况可能显示已婚或再婚状态,对未来的择偶、恋爱可能会造成一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林婚前隐瞒自己“曾患甲状腺癌的事实”存在。但这一疾病是否属于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是本案的焦点所在。民法典对“重大疾病”没有明确界定,法院通常参考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对这类“重大疾病”作出认定。郭玉军说:“根据《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禁止结婚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指遗传性疾病,还有一种是精神性方面的,还有第三种就是传染性的疾病。甲状腺癌是2017年之前患的,医院经过手术治疗已经结束,目前恢复状况良好,我们基于这方面考虑,不认为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小张撤销婚姻的诉讼请求。郭玉军提醒广大市民:“涉及到婚姻选择的时候,尤其在婚姻缔结的时候,一定要有如实告知对方的义务,不管你自己身上有大毛病还是小毛病,都应该如实告知对方,否则就会产生很多纠纷。”
(编辑:殷滋 素材来源:南通新闻)
本文来源:看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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