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4月2日发布案件消息,被告人张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起诉书!
被告人张某某,男,1976年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河南省永城市。因涉嫌故意杀人,2019年9月1日被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2019年9月11日经永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9月12日由永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系同村村民,后发展成为不正当男女关系。二人因感情问题发生纠纷,章某某不愿再和张某某往来,为摆脱张某某纠缠,章某某搬至永城市东城区某某小区居住。2019年8月18日18时许,张某某因到章某某居住的小区楼下辱骂章永霞被永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同年8月31日19时许,张某某又到章某某家中滋扰再次引发争执,被永城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对张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张某某因此非常恼恨章永霞。次日凌晨5时,张某某从自家厨房内拿一把尖刀伺机报复,遂骑电动车携带尖刀赶到永城市东城区某某小区附近等待章某某,看到章某某从家中出来即赶到将章某某打倒在地,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章某某胸部连刺数下,致章某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章某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捅刺右胸部致右肺破裂、上腔静脉离断、主动脉弓处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张某某逃离现场,公安机关在其亲属的带领下将其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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