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从农村、小城镇涌向大城市,希望能够在大城市里买个房、安个家,过上更为便利的生活。然而想要真正在城里安家落户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很多人掏空家底也未必能够付得出首付钱。
当人们想要在城里买房的愿望和囊中羞涩的现实不断撞击,一部分比较昂贵的商品房便宜很多的保障房、房改房等跃入人们的视线,解决了一部分人的买房难题。而未能够“幸运”地抢到这类房源的购房刚需者们,又退而求其次地将目光投注在了一类特殊的房源上,即“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铺天盖地,房产“新规”或令其消失
“小产权房”的存在不是个例,而是普遍现象。有相关研究机构曾做过非官方估算,显示目前我国小产权房占总体住房总量的24%,在房地产行业发展成熟的深圳,小产权房占全市住房套数总比例的56%以上。这一数据不得不让人震惊,这意味着在我国有大量的小产权房存在,它们已经成为初入楼市、没有充足购房资金的购房刚需者的首选。
“小产权房”往往利用的是未经批准的土地建房,例如宅基地房、集体用地建房等。大多数购房者在购房前就已经知道这些“小产权房”无论是买卖还是转让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020年,我国已经出台《北京将对小产权房分类处理,涉六类房应依法拆除》新规,将会逐步针对北京市的6类小产权房进行核准拆除。汇总来看,经检测鉴定房屋质量不达标,存在质量与安全隐患的、无法有效整改消除的小产权房,占用土地为“耕地”、农用地、基本农田、一级水源保护区土地的小产权房,影响了整体城镇规划与总体规划的小产权房等均面临着被拆除的命运。
这还只是我国全面消除“小产权房”的一个小开端。为了能够进一步推动“逆城市化”策略,还会有更多让房地产商与“小产权房”购买者夙夜无寐的政策与消息传来。
“新规”全面推进,老家有房者“乐开花”
此前,我国民政部、税务部、农业农村部等七个部委在共同研究后,针对“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作出明确答复,表示农民在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子女依法继承,同时可办理不动产登记。这也就意味着,父母在老家有房有地、子女户籍即便是城镇户籍也可以依法继承。
当下有很多农民为了方便子女学习、生活,在城里买房,并将子女户籍迁出农村,迁往城镇。变成父母户籍在农村、子女户籍在城镇,农村城里都有房。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农村的“老房”,一度成为很多子女困扰的事情。
如今国家明确信号,老家房子统统按照“新规”办,老家有房的人要“乐开花”了。当然有几点是想要继承父母老家房产的子女需要注意的。
一、“房在地在”,地随房走
农村宅基地不能够单独继承,对于房产来说,农民的城镇户口子女享有继承权;对于房产建造所使用的土地及“一宅一户”原则下的相应住宅土地,均只享有使用权,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权归属于集体。
这也就意味着,子女继承的将只是父母在老家的房子,在拥有农村户籍的父母离世后,房屋不得进行翻新重建、倒塌后房无地无,村集体有权收回相应的土地。这就是所谓的“地随房走”。
二、继承可以,交易不行
我国有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为村民提供的基本居住保障,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更不得借流转之名违法圈占、对农村村民宅基地进行买卖。
在农村,小产权房的存在率非常高,使用的土地都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转让与交易皆不符合法律许可,即便是出现私下买卖的情况,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城镇子女依法继承可以,交易不行。
三、房子不倒,回村养老
虽然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的进展相对较慢,且各地在具体落实执行上存在一定的细节和进度差异,但是这并不影响城镇户籍子女对农村户籍父母的不动产的继承权利。只要房子不倒,子女回村度假、感受乡村生活魅力、回村养老等都不成问题。当然,若是农村户籍父母在农村只有小产权房,那子女恐怕就要空欢喜一场了,毕竟现在国家已经给出明确指示,一切依据“新规”办,小产权房被彻底取缔也是迟早的事情。
结语
归根结底,国家不断出台“逆城市化”措施,就是为了保证农村农业构成向好转变,让农村村民切实过上好日子,利益不受损失。同时,那些“三无”的小产权房购买者也不用过度坚持侥幸心理,以为“法不责众”,总有一天这种不合法的“小产权房”会因为数量的增多而“合法化”。从当前国家出台的新规来看,“小产权房”被治理是正在进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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