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石家庄某小区内,一名女婴从5楼坠落,卡在了楼下住户家中的防护网上,该住户立刻报警,警方赶到时,婴儿已被一位快递员救出。
婴儿还不到一岁,被发现时全身上下只有一件尿不湿,身上冻得青紫,哭声已十分微弱,警方赶忙将婴儿送往医院救治。
经调查,事发时孩子的父亲出门给孩子买奶粉去了,家里只剩孩子和妻子,由于孩子的母亲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在女儿出生一个月左右时也有过遗弃子女的行为,女婴此番坠楼很有可能是被母亲扔下去的。
经医生抢救,孩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仍有脑出血和脑积水的问题,如治疗效果不理想,日后很有可能患上脑瘫。
尽管婴儿状况仍不容乐观,孩子父亲却执意让孩子出院,并于12月6日将孩子接回了家。一些爱心志愿者曾上门探访,却发现孩子没有穿衣服,家里也十分脏乱,床上几近发霉。
志愿者们曾尝试给孩子穿衣服,但孩子的父亲却制止了他们的行为,并声称自己是学中医的,这样可以让孩子更好地吸收"天地精华"。
"人活着就是受苦的!"孩子的父亲这样表示。
为了孩子健康着想,志愿者们正试图临时取得婴儿的监护权,至少让孩子把病看了,但孩子的父亲却拒绝了志愿者们的要求。
孩子的病情不容乐观,而父母却没有送孩子就医的打算,在这样的情况下,志愿者们该怎么做呢?
有关部门是否应及时出手,暂时强制剥夺孩子父母的监护权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条规定,如果监护人的行为严重损伤了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或者没能履行监护职责并拒绝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
坠楼女婴的父母是否有能力履行监护职责呢?
首先,从现有的报道我们可以得知,女婴的母亲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基本上没有照顾女儿的能力,反而会严重威胁婴儿的生命安全,更无法外出工作。
孩子的父亲尽管身体健康,但处于无业状态,其经济收入根本无法支撑家庭,一家三口的所有开销都由孩子母亲精神失常后,工作单位每月给予的4000块钱勉强支持。除此之外,此人对土方子的迷信显然阻碍了孩子的后续治疗,对孩子的健康有百害而无一益。
这样的父母显然无法承担照顾孩子的重任,在婴儿痊愈之前,社会应当适当干预,确保孩子能够接受应有的治疗。
但剥夺监护权在我国还是一件新鲜事,基层民政部门缺少处理相关事务的经验,而且由于此事涉及多部门,办理起来也并不容易。志愿者们想要临时取得监护权,还需取得当地居委会、妇联或者未成年保护组织的支持和帮助。
在处理这类事情时,一些国家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监护人,父母就需要承担多种义务,如果父母们做出了遗弃虐待孩子的行为,或者相关部门认为父母们忽视了孩子的教育、财务与医疗方面的需求,法院都可以强制终止监护关系。
在美国的俄勒冈州,曾有一对夫妻甚至因智力水平低于常人,无法保证孩子的健康生活和良好的教育,就被迫放弃了自己的监护权。
不过,单从这些法律条文来看,这些国家对婴幼儿的保护,也会出现矫枉过正的情况,但这些法律法规的确有效约束了某些不合格父母的过分行为,我国或许可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建立一套适当而行之有效的婴幼儿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