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晚,“女子杜撰性骚扰被判一年”的话题成为微博热搜话题,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此判决由马鞍山花山区法院今年4月21日发布,而此事的当事人是花山区女子裴某。裴某因与他人买卖手链发生纠纷,杜撰自己被性骚扰,然后将视频发布在网上,总阅读量超过2亿次。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微信买卖手链 双方起纠纷
女子裴某,1998年出生,居住在马鞍山市花山区。
法院查明,2019年1月初,裴某在其微信朋友圈看到微信名为“某某银饰”的网友出售梵克雅宝牌手链,遂询问该网友,得知该手链是高仿的假冒产品,后裴某通过其另外一个微信账号发布以1000元出售该手链的朋友圈信息。
郭某看到裴某的朋友圈信息后,询问该手链是否正品,裴某答复是正品,郭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1000元给裴某,后裴某以500元的价格从微信名为“某某银饰”的网友处购买了3条假冒手链,并将其中1条手链邮寄给了郭某。
郭某收到手链后,发现手链是假冒伪劣产品,通过微信找裴某要求退货,裴某坚持手链是正品不同意退货,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杜撰自己被性骚扰 发布视频
裴某认为受到郭某的威胁及电话骚扰,于2019年1月18日到马鞍山市沙塘派出所进行报案,民警进行了登记备案。
之后,郭某因手机经常被陌生电话骚扰,认为是裴某所为,因此在网络上购买骚扰电话服务,对裴某进行电话、短信骚扰。
同年7月10日,郭某在接到推销加盟公司的电话骚扰时,因认为是裴某所为,遂谎称裴某是自己女朋友或者爱人,将裴某的手机号码提供给对方,让对方有事找裴某。7月11日,上述推销方打推销电话给裴某,裴某得知是郭某提供手机号码后,以郭某对其性骚扰为由电话报警至马鞍山霍里派出所,并在报警过程中和该所接警员发生争执。后该所拨打裴某电话,裴某表示其自己寻求网络帮助。
之后,裴某自行录制一段时长为3分26秒的视频,在视频里歪曲事实,哭诉郭某对其性骚扰以及马鞍山公安机关严重不作为,并通过名为“春秋两不沾”新浪微博将该视频上传网络,致使被网民和媒体迅速大量转发、评论、报道(经统计,该视频的总阅读量为2.2亿次),严重扰乱了工作、网络秩序。
案发后,裴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投案。2019年12月20日,裴某通过媒体向马鞍山公安局发出一封致歉信,承认其在前述视频中编造虚假信息,并向公安机关道歉。
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判有期徒刑
花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裴某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
裴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裴某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裴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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