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不仅承担着打击犯罪的职责,同时也在尽心尽职的服务人民,遇有危险时他们总是第一个冲锋在前,在人民群众需要时他们总是及时出现在求助人身边,是百姓的“贴心人”,可是当这些不惧流血牲牺,把人民当亲人的“硬汉”们,在工作中也会遇到不被理解而感到委屈,甚至会被当事人辱骂、殴打的时候,他们的人身及名誉遭到侵害。针对这一问题,安阳市公安局根据相关规定出台了《安阳市公安局办理侵害民警执法权威案件十条规定》,最大限度地保护民警的执法权益,在日益繁重的公安工作中,减少民警“流血又流泪”的情况发生。
近日,安阳两名女子在民警出警期间撕咬、踢打民警,分别被判处6个月和10个月有期徒刑。
案例一:1月16日11时,龙安分局彰武警务队接到市局指挥中心指令:在安阳市龙安区庙子岭村彰武办事处工作人员和村民发生争吵。值班民警王警官、赵警官等人迅速赶到现场,到现场后了解到:区政府组织渔政、农业、交通、水利、环保及彰武办事处对庙子岭村一处违法的鱼塘进行执法。为防止发生过激和其他行为,民警在现在维持秩序。在12时20分许,吊车正在升降挂钩及缆绳时,王警官发现中年妇女张某在拉缆绳,出于安全考虑,上前劝张某注意安全。张某不但不听劝阻,反而低头去咬王警官,后又朝王警官面部打了一巴掌。一旁的赵警官上前制止时,张某又朝赵警官打去,将赵警官戴眼镜击落在地,抓伤赵警官左手大拇指。1月16日,龙安分局对张某妨害公务案立案侦查,同日刑事拘留犯罪张某,1月21日,逮捕张某。4月23日,张某女因犯妨害公务罪被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案例二:2月1日下午15时至17时许,林州市陵阳镇聚贤苑小区门口,女子马某与其父母亲回小区时,拒绝配合防疫检测登记,并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陵阳派出所高警官、常警官赶到现场,到现场后,马某又与派出所民警发生语言冲突,并拒绝配合到派出所配合调查,用脚踹警车后盖门,用手殴打高警官头部、用脚踢出警的两名民警。2月1日,林州市局对马某妨害公务案立案侦查,同日刑事拘留马某,2月12日,逮捕马某。5月11日,马某女因犯妨害公务罪被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19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根据指导意见,安阳市公安局依法严惩袭警违法犯罪行为, 1至5月,先后办理妨害公务案件31起,追究刑事责任39人。
警方提醒: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袭警属依法严惩袭警违法犯罪行为, 1至5月,先后办理妨害公务案件31起,追究刑事责任39人。李俊英 钟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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