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1991年10月起,广州市区实施摩托车限量上牌,从此,广州“禁摩限电”的相关规定随着城市发展在接近30年来不断地演变。然而,随着近年市民出行需求的多样化,城市公共交通的压力加大等原因,市民对两轮车“解禁限”的呼声越来越高。
2017年,由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以下称为《规定》)正式实施,《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广州行政区域内对摩托车和非机动车的监管规定,“禁摩限电”法规继续延续实施。
相关部门对于“禁摩限电”的初衷是为了净化道路,减少飞车盗抢,涉电涉摩交通事故的发生。然而,根据省内行业商协会,交管部门数据分析显示,近年广东电动自行车数量增长非常快,2019年我省电动自行车数量超过1千万量,广州的保有量将近1/3,并且每年新增50万辆以上。此外,省内市内涉电涉摩交通事故占比仍然较高。
▲5月27日下午,粤交警联合行业商会及车企开展“一车一盔,安全相随”启动仪式。
| 广州成省内为数不多暂未实施电动自行车管理新标准的地区
2019年4月,在(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前,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号以下称为《通知》),《通知》明确各地主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在生产、流通、使用及宣传等环节的管理措施,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落地进行了明确的铺垫。作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省,省公安厅交管局根据《通知》精神制定相关工作,目前省内各地主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登记管理工作如火如荼地进行。
来自天河代表团的市人大代表陈桂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通知》要求,7月15日后,广东全省所有地市均应开展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工作,为符合国家新标准并获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牌证。
目前,广东省大部分地市包括原“禁限电”的城市均已陆续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如佛山市率先放开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深圳市已在部分区域试行备案登记管理;揭阳,清远等地市已经实施“带牌销售”等放管服便民措施。
▲市人大代表陈桂针 根据记者近两年走访省内各地市,梳理各地交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发现,目前广东各地原有、正筹备及正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地市超过4/5,广州成为省内为数不多暂时没有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管理的地区。
▲4月9日,深圳交警联合宝安、光明区政府在宝安区新安街道安乐社区、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对电动二轮车开展备案试点
广东省电动车商会秘书长黄建军向记者介绍,广州除中心城区外,郊区的公共交通设施差异较大,电动自行车在短途点对点通勤中具有非常大的优势且可弥补公共交通、私家车停车等资源不足现状。广州非中心城区市民对电动自行车的需求比较大,但由于广州行政区内实施“禁限电”,交管部门需根据《规定》执法,庞大的电动自行车使用群体一方面需应付交管部门的常态化执法,一方面需解决实际通勤需求,不少人铤而走险选择低价劣质的产品,而往往这类产品是造成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元凶。
“容易造成政府公信力下降、市民出行难以满足、优质产品难以进入市场等多方面的不利局面。”黄建军补充。
| 市人大:建议删除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等有关规定并试点上牌管理
作为绿色低碳、使用门槛较低的短途交通工具,近年来广州电动自行车数量增长明显,加上物流、快递、外卖等行业的高速发展,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市内不少市民出行和生产的主要工具。然而,一方面是电动自行车越发成为市民刚需的短途交通工具的趋势,另外一方面则是面临《规定》“禁行”导致“无路可骑”的尴尬现状,此外,相关主管部门还要应对无牌车和超标车快速增长后带来的交通压力和安全隐患等系列问题。
▲花都城区内随处可见的电动车用户 记者通过线上问卷,实地走访等形式相结合发现,市民普遍对电动自行车恢复路权、实施上牌登记管理等需求比较突出,“以管代禁”,“以管代限”的呼声越来越大。
作为土身土长的广州人,陈桂针对市民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刚需性有着自己的理解。她向记者表示,《规定》明确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这一“禁电”规定造成了大部分市民的刚性需求与现行法规的冲突。
长期以来,为了应对交管部门不时的查车、扣车执法,降低电动自行车被查扣带来的经济损失,市民往往偏向选择低价劣质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这类低价劣质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往往是造成质量事故、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元凶,给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有鉴于此,对车辆实施登记上牌是管理好电动自行车的一个重要手段。但由于《规定》仍现行有效,由广州市交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具有一定的困难。
对此,陈桂针建议对《规定》作出修改,删除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有关规定。此外,由于用户群体较为庞大,行政资源难以辐射到各个区,建议相关立法和监管部门与省内电动车商协会联动,利用商协会在行业的资源,通过调研分析,数据互通互联等形式,梳理整合辖区内市民对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科学探索出一条“广州电动自行车上牌模式”。
“建议选取某个区或某几个社区先行试点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取得成绩后以点带面在全市推广。”陈桂针补充。
| 可借鉴佛山“车牌颜色区别车种,利用邮政、经销点补充上牌资源并设置管制路段”等管理模式
实际上,作为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后率先试点的省内地市,佛山在2019年元旦前夕就推出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相关措施。
佛山不再沿用旧国标时期的“目录上牌制”,规定消费者只需购买符合新国标和获得3C认证的车型均可以享有“一人一车”的上牌指标(外籍市民需要暂住证等证明);而对于体量较大的超标车,佛山对其设立了过渡期并以“车牌颜色来区别车种”的模式:以获得新国标和3C为标准为界定分为三档,根据不同标准档次的电动自行车给予不同颜色和年限的车牌,既保障了市民的权益,也利于主管部门日后的监管。
▲符合“新国标”并取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核发银色号牌
▲符合“旧国标”或“新国标”,但未取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核发蓝色号牌,有效期两年
由于广州机动车、非机动车保有量相当大,对于启动目前市内300多万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在短时间内容易造成行政资源不足的局面,可参考佛山地区实施的“警邮、警网点”联动上牌机制,并且利用行业商协会的资源,结合实际遴选出符合标准,方便市民需求的邮政、电动车经销网点作为上牌环节的补充。
▲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的同华电动自行车警邮合作网点
此外,可在荔湾、越秀、天河、白云等公共交通实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管制路段(对与民生密切相关特定行业的电动自行车经备案后可以在限制路段通行),以减少电动自行车对中心城区的公共交通压力。
陈桂针向记者表示,广州市政府科学客观地考虑电动自行车在社会经济发展、国计民生等方面的正面贡献,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实行“管”而非“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