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遵义凤冈县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陆某购买的爱车不到一年屡发故障,修理后仍未解决问题,陆某多次与商家联系无果后,法院判决:退货!
(图片来自网络)
据悉,2018年11月26日,陆某在凤冈汽贸C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购买了新能源爱车一辆,并签订购车合同。可是驾车不到一年,发现汽车变速器、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多次发生故障。维修了11次,仍不能正常使用,陆某遂诉至法院,要求C公司履行退货义务,退回购车款13万余元,赔偿利息损失1.8万元。
庭审中,陆某称,C公司出售给他的汽车严重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根本违约,请求法院判决解除购车合同。C公司辩称,其出售的产品出现的问题未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不能说明该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陆某购买车辆后的一年时间内,变速器、制动系统、转向系统频繁发生故障,且多次更换制动系统及转向系统,仍不能正常使用,认定C公司违反“三包”承诺,构成根本违约,陆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应予支持。
最终,一审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双方相互返还车辆和购车款,C公司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都市新闻记者 姚强
编辑 高琴
校对 罗镇武
编审 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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