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10日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即日生效。具体商品类别和编号如下
来源:@新华视点|作者 刘红霞
编辑:黄品超
流程编辑: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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