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首页
登录
今天起,海关对医用口罩等11类物品实施出口检验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0-04-10 13:59
海关总署10日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即日生效。具体商品类别和编号如下
来源:@新华视点|作者 刘红霞
编辑:黄品超
流程编辑:吴越
举报/反馈
北京日报客户端
7791万获赞
549.6万粉丝
爱北京、关注北京、读北京
北京日报报业集团
关注
0
0
收藏
分享
微信好友
新浪微博
复制链接
扫码分享至微信
设为首页
© Baidu
使用百度前必读
意见反馈
京ICP证030173号
京公网安备1100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