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安徽省纪委监委官方网站“安徽纪检监察网”,公布了一则简短有力的消息:淮南市政协原主席李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则消息,意味着这名去年8月刚刚退休的官员就此落马,也让关注反腐新闻动向的人,注意到了他退休之前的任职轨迹。
在安徽纪检监察网的页面上,可以看到李忠从1974年参加工作到2019年退休的完整简历。其中可以看到,他在1998年便已跻身淮南市主要领导之列。1998年到2008年,李忠长期担任淮南市副市长、党组成员,2008年到2013年,又晋升为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2013年,李忠转至政协系统任职,于该年被提名为淮南市政协主席。
截止到这里,这份简历都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然而,就在李忠担任淮南市政协主席数年之后,在2018年淮南市政协的换届过程中,尚未到退休年龄的李忠,竟然出人意料地未被提名为市政协主席,自此以后,直到他于2019年退休,都没有再担任任何领导职务。在官方简历上,这一情况被写成了五个字——“换届未提名”。
一名官员在简历上被标注为“换届未提名”,不仅意味着这名官员没有在同一职位的换届工作中获得再次提名,同时还意味着这名官员此后未获其他任用。
这样的任职安排,相当于提前结束了李忠的职场生涯,而这也说明,有关部门在2018年就认为李忠不适合再担任领导职务。今天,李忠正式落马,意味着“第二只靴子”终于落地。而李忠的命运,也与之前其他地方个别“换届未提名”的领导干部在不久之后受到处分的情况不谋而合。
2019年11月26日下午,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吕梁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永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与李忠相似,在刘永平的简历上,同样出现了“换届未提名”的字样——2015年,李忠不再担任吕梁市政府副市长,此后直到被查,再也没有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之内。
经查,刘永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漠,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大额财物;利用过节之机,违规给予他人礼金。刘永平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永平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吕梁市一下子出现了5名“换届未提名”的未到龄厅级官员,在当时引发了不少关注。与刘永平同时“消失”的,分别是是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郭颖,吕梁市原副市长李润林,吕梁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志强、闫孝敏。
在这5个人里,截止至今,包括刘永平在内,已经有4个人受到了处分。2018年9月,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吕梁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志强同志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2018年12月,山西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通报显示,吕梁市对燃煤锅炉整治不力,区域环境质量恶化。截至2017年4月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时,吕梁市区等地区尚有部分燃煤锅炉未完成淘汰和提标改造任务;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问题突出;“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不力,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对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吕梁市副市长李润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2019年2月,吕梁市政协原副主席闫孝敏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通报称,闫孝敏违反组织纪律,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送礼。
在这些案例中,由于有关部门认为这些人不再适合担任领导职务,因此让他们在未到龄的情况下,从领导岗位上退了下来。但是,这种“退”,却并不意味着他们能够逃过进一步的调查与处分。归根结底,自己种的苦果自己尝,这些违纪违法的官员,无论如何都不可能逃过纪检监察机构的严查。
资料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新京报等
撰文 / 杨鑫宇 编辑 / 黄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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