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3月9日发布案件信息,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某、蒋某某、李某某、冯某某、龚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起诉书!
被告人徐某某,男,1984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村。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7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乡**村**组。
被告人蒋某某,男,1990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新宁县**乡**村**组。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4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云梦县**乡**村**组。
被告人冯某某,男,1991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崇阳县**镇**村**组。
上述五人因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18年10月20日被惠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组织卖淫罪,经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11月27日由惠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龚某某,男,1982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永修县**镇**路**附**号。因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18年11月26日被惠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组织卖淫罪,经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12月18日由惠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8月份以来,惠东县黄埠镇**休闲都会开始在按摩区提供普通按摩及“手推”、“口吹”、“口爆”等卖淫服务。被告人龚某某、徐某某均系**休闲都会的股东,龚某某主要负责**休闲都会的全面管理,于2018年10月1日退出股份和具体管理。徐某某主要负责采购方面的工作,在龚某某退出后也负责对休闲都会的全面管理。2018年9月底以来,被告人王某某、蒋某某被分别聘为**休闲都会的经理、按摩区主管,王某某负责**休闲都会的全面运营。蒋某某负责管理按摩区技师、带客人进房等服务。被告人李某某、冯某某系**休闲都会足浴部部长,主要负责管理足浴区,于2018年10月的两天也被安排到按摩区负责带客等服务。
2018年10月19日5时许,公安机关在惠东县黄埠镇**休闲查获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某、蒋某某、冯某某、李某某以及卖淫嫖娼人员等共20人。2018年11月26日,被告人龚某某被抓获归案。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某、蒋某某、李某某、冯某某、龚某某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冯某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