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关于大力支持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土地保障、财政奖补、要素保障、市场准入、服务保障、环境优化等六大类共计 20 条优惠支持政策。
进一步发挥
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领示范作用
促进十大生态产业发展
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兰州新区、省级以上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及榆中生态创新城新引进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主要包括:世界 500 强企业和中国企业 500 强、民营企业 500 强、行业龙头企业在我省投资的重大项目,产业引领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型项目,投资额在 10 亿元以上的省外投资项目,或合同利用外资在 5 亿元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优惠政策】
土地保障:采取多种方式供应土地
对省级确定的十大生态产业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超过 20 年。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超过 20 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
财政奖补:设立经济贡献奖
对有需求的新投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使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给予不低于注册资金 10% 的股权投资。设立经济贡献奖,对省级重大招商引资企业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 年内按不高于 80% 的比例,分档实施奖补,由企业用于增加研发投入及投资再生产等。
要素保障: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全面取消招商引资企业员工及其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的落户限制,有落户意愿的全部及时落户;持有居住证的,同等享受当地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全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房源由相关部门统筹安排,房屋租金减免,房租补贴由省级主管部门核定发放。
市场准入:实行"四个零"服务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消除在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市场主体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对于国家规模标准以下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工程建设项目,优化招标采购程序,凡通过全省阳光采购平台交易的,实行交易进场"零门槛"、交易过程"零拖延"、交易环节"零障碍"、交易服务"零距离"的"四个零"服务。
服务保障:赋予园区评价自主权
省级统筹安排前期费,支持园区开展区域化评价,赋予园区环评、文评、稳评等区域化评价自主权,建立省级互认机制。凡完成相关区域评估的园区,对符合区域环境评估结果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简化环评报告书(表)编报,实行告知承诺制 , 对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全部进行网上备案。
环境优化:切实保障招商引资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
严格保护招商引资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犯招商引资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招商引资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全力营造安全、文明、法治的权益保护环境。强化招商引资企业投诉受理和评议制度,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切实维护招商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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