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5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法院以及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法院、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德宏州芒市人民法院分别对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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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于央视新闻↑
19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二年至二十年
△孙小果继父李桥忠一审宣判现场(张岗 李曦拍摄)
△孙小果母亲孙鹤予一审宣判现场(张岗 李曦拍摄)
昆明市五华区城管局原局长李桥忠(孙小果继父)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
孙鹤予(孙小果母亲)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行贿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田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
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长陈超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公安分局原局长李进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长郑云晋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原处长王开贵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云南省第一监狱原督查专员贝虎跃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云南省第一监狱指挥中心原民警周忠平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云南省第二监狱十九监区原监区长文智深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云南省第二监狱医院原民警沈鲲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云南省官渡监狱原副政委杨松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四川王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彬以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昆明玉相随珠宝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冯云以行贿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部分被告人还分别被并处罚金,依法没收赃款赃物。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现场
“保护伞”全判了
孙小果案,
是怎么“撂倒”这么多人的
↓↓↓
案件详情
涉案公职人员收受贿赂徇私枉法为孙小果减刑
12月9日至10日,相关法院分别对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指控犯罪的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和群众旁听了案件公开审理和宣判。
接受请托 徇私枉法 影响孙小果案件办理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
2005年6月至2008年,李桥忠、孙鹤予为达到通过再审让孙小果获得较轻刑罚的目的,先后分别多次请托时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立案庭庭长田波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梁子安对孙小果申诉再审立案及审理提供帮助,并分别向二人行贿。田波、梁子安接受请托后,为二人出谋划策,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徇私枉法,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违反规定为孙小果申诉再审立案及审理提供帮助。2007年至2008年初,李桥忠、王德彬请托时任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长袁鹏(另案处理),并向其行贿,为孙小果再审从轻处罚说情、打招呼。
2004年至2009年,在孙小果服刑期间,时任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政委、省司法厅副厅长罗正云受李桥忠、孙鹤予请托,并收受其贿赂,安排、指使时任云南省第一监狱政委刘思源等监狱干警对孙小果予以关照。在罗正云、刘思源的关照下,孙小果在省一监服刑期间多次受到记功、表扬,2004年至2008年均被评为“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其间,刘思源两次指使省一监下属干警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孙小果报请减刑以及为孙小果利用虚假实用新型专利减刑创造条件、提供帮助,致使孙小果三次受到违法减刑。
用虚假的“发明创造”让孙小果立功减刑
2008年,李桥忠、孙鹤予分别与时任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陈超、省一监总工程师王开贵共谋,通过发明创造认定重大立功为正在省一监服刑的孙小果减刑。王开贵帮助提供“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的设计材料,在时任省一监七监区教导员贝虎跃、管教干警周忠平等人的帮助下,同监服刑人员按图纸制作出模型,周忠平帮助将模型带出监区。2008年10月27日,孙鹤予以孙小果名义委托昆明大百科专利事务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2009年5月6日,孙小果获得“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实用新型专利。
因孙小果在省一监多次违规获得减刑,引起监狱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质疑反对,为达到再次违规减刑的目的,2008年底,李桥忠、孙鹤予请托刘思源,与时任云南省第二监狱副监狱长朱旭共谋,将孙小果从省一监调至省二监。后孙小果向省二监提出认定重大立功申请。时任省二监十监区副监区长文智深、干警沈鲲与时任省一监狱政科科长杨松、七监区教导员贝虎跃、管教干警周忠平等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为孙小果减刑提供帮助并报请法院减刑。2009年11月9日,陈超作为孙小果重大立功减刑案的审判长,在明知实用新型专利并非孙小果本人发明的情况下,徇私舞弊,仍以此认定孙小果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孙小果裁定减去有期徒刑2年8个月。
孙小果减刑过程中,上述被告人多次收受李桥忠、孙鹤予财物及吃请。
收受贿赂 违法为孙小果办理取保候审
2018年7月22日,孙小果涉嫌故意伤害王某涛案,在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菊花派出所办案过程中,时任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局长李进分别接受孙小果朋友孙冯云、孙小果继父李桥忠的请托,授意菊花派出所所长郑云晋等人对孙小果不予羁押,并取保候审。郑云晋在明知孙小果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仍于2018年8月30日为孙小果违法办理了取保候审。孙小果被取保候审后,实施了伪造证据材料及编造从轻、减轻情节等严重干扰司法活动的行为。其间,李进、郑云晋分别收受了孙小果和孙冯云所送现金。
孙小果案发后,李桥忠请托时任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杨劲松打探案情,杨劲松收受李桥忠所送财物。经查证,杨劲松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了他人巨额贿赂。
法院审理查明部分被告人还涉及其他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以及单位行贿等犯罪事实。李桥忠、田波、杨劲松等7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孙小果的“保护伞”是如何形成的
除了这19名被刑事追究的,还有几个人也算孙小果的“保护伞”。12月14日,中纪委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了对涉孙小果案领导干部的党纪处分,受处分者包括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赵仕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绍政,云南省审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刘明,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参事郑蜀饶,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冯家聪,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孙小虹(正厅级)。
其中,中纪委通报对赵仕杰在孙小果案中所起作用作了如下认定:“利用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权,在孙小果案申诉再审过程中,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徇私舞弊,授意和要求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致使孙小果由死缓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
一个案件“撂倒”这么多人,的确触目惊心。孙小果从死刑到死缓,从死缓到有期徒刑20年,再到不断减刑提前出狱,这些人在其中承担的角色、所起作用不同,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缺少了其中哪一环,孙小果都不可能“逃出生天”并那么快出狱。
这些人恶有恶报令人欣慰,但案件经历不应有的波折、代价也是巨大的。探究“保护伞”形成过程,对于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具有重要价值。
“保护伞”是如何形成的?
“保护伞”形成,最关键的无非两点:
第一点:金钱开道。
孙小果的母亲孙鹤予和继父李桥忠,是整个事件的始作俑者。无论是孙小果案再审还是多次减刑,二人都是以钱开道,通过行贿多名公职人员获取非法利益。对他们来说,如果把人拉下水是唯一目标,手段上也就会无所不用其极。
法院认定二人触犯的罪名很多,但就孙小果案件而言,二人行贿是案件走偏的起点。
第二点:金钱开道成功后的沆瀣一气。
在孙鹤予和李桥忠通过行贿谋取非法利益的过程中,不受诱惑坚持原则、坚守法律的人,一定大有人在,我们今天看到的,都是没经受住的诱惑的。“收人钱财,替人消灾”,一些人收受钱财后积极出谋划策。
也有些人并未直接收钱,但在领导的授意或朋友、同事的招呼下,也选择了违背职责和法律。一个人,当他考虑问题的落脚点不再是原则和法律,而是怎么做才对孙小果有利的时候,他就已经成为孙小果的“保护伞”;“保护伞”越来越多,孙鹤予和李桥忠的目标一步步实现。
可见,“保护伞”形成,核心是四个字:利益勾连。其中,既包括孙小果父母与“保护伞”之间通过金钱建立起来的勾连,也包括各“保护伞”之间通过领导、同事、朋友等感情因素建立的勾连。避免类似案件再发生,路只有一条:切断所有利益勾连。
人民网评
孙小果案“一查到顶”让公众更有法治信心
继日前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冯家聪等5人涉孙小果案的违纪违法问题后,12月15日,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公开宣判。
“绝不姑息,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19人获刑,不仅让人看到了相关部门一查到底的决心,更感受到一查到“顶”的果决。
事实上,早在今年5月,全国扫黑办将孙小果案列为重点案件,由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依法加快孙小果案办理进度,切实把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就给公众吃下了法治定心丸。
而在此前,孙小果案在舆论场中备受关注。无数人追问,21年前,因强奸等罪被判死刑的孙小果,为何上演“亡者归来”,摇身变为昆明夜场的“黑老大”?再联系到昆明早年间流传“白天政府管,夜晚小果管”,更骇人而显怪诞,也给公众带来了极大的想象空间,孙小果究竟有何来头?谁是他的保护伞?
一方面,舆论的质疑,媒体的报道,乃至大众的不安,推动了孙小果案再审,也让孙小果背后的“保护伞”付出应有代价。另一方面,那些认为孙小果只手遮天足以颠覆法治进程的看法,经不起推敲。随着案件推进,19人获刑的结果,传递出再明确不过的信号,扫黑除恶动真格,依法治国有行动。
相关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被依法严惩,清晰地告诉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公正司法,绝不是说说而已;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的要严肃问责、依法惩治,绝不是说说而已;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是说说而已;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绝不是说说而已……所有这一切,从根本上说都是夯实依法治国的根基。
具体到孙小果案,由于涉及扫黑除恶,宣判结果不仅能够彰显依法治国的决心,还能重塑公众的法治信念。一个过了很多年的陈年积案,一个涉及不少官员的案子,能不能彻查?彻查后会不会严肃处理?相关部门给出了最明确的答案。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无论法治信心还是法治信仰,都不是凭空而成,它体现在对每一个案件公平审理上,体现在遏制司法腐败上,体现在通过扫黑除恶维护公平正义上。
今年7月15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七次主任会议强调,坚持以“破案攻坚”开路、以“打伞破网”断根、以“打财断血”绝后、以“问题整改”提质,再掀扫黑除恶强大攻势,推动下半年“深挖根治”取得更大成效。从湖南“操场埋尸”案,到孙小果案,相关部门不仅回应了舆论关切,更维护了公平正义,不仅提振了公众的法治信心,更塑造了公众的法治信仰,意义重大而深远,值得激赏。
“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这是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建设法治国家的步伐正坚定前行,公众的法治信心必将日益增强!
来源:新华社、央视新闻、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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