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从12月15日起,宿迁城区相关规定区域将全面进入“禁燃时间”。为落实好《办法》,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专门出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若发现有人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大家不仅可以举报,还有奖励。
宿豫公安分局民警介绍,自今年12月15日零时起,凡提供录像、视频、复制监控资料等直接证据,能够全方位直接证明某人某时在宿豫区某地实施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一律对举报人给予200至500元奖励;凡提供录像、视频、复制监控资料等直接证据,能够全方位直接证明某人某时在宿豫区某地实施违反下述三条规定行为,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一律对举报人给予100至300元奖励。广大居民朋友可以到所在地派出所举报,也可以将证据通过微信等方式直接提供给所在地社区民警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并及时兑现奖励。
第一条全天候禁燃区域。具体区域是指东至西楚大道、南至北京路、北至老宿沭路、西至大运河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禁止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条全天候禁燃地点。上述合围区域之外,车站、码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高铁商务区、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50米范围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储存单位及附近2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附近10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条其他限燃区域和时间。在全天候禁燃区域和地点之外的宿豫区其它区域,中考、高考、国家公祭日、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以及每日的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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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2月15日起施行。宿迁城区通湖大道、环湖大道、学成路、西楚大道、北京路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宿迁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禁燃”区域外的如下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高铁商务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附近五十米范围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附近二百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以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山林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前款规定的地点,由公安机关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此外,在“禁燃”区域、地点外的其他区域在燃放时间上也有限制:中考、高考以及国家公祭日期间;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每日的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但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记者 孙军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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