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羊城派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 万紫君
9日,江门鹤山市公安局向媒体公布,该局近日破获一宗非法生产、经营易制爆物品案,查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达6.7吨。
查获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019年8月20日,民警在江门鹤山市沙坪街道赤坎工业区某塑料厂厂房进行日常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工厂生产的物品有刺激气味,且无法提供营业执照。民警详细询问两名在场员工,其称该厂房是用于生产硫磺。硫磺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易制爆物品案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一旦发生泄露将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民警随即对两名工作人员进行控制后,仔细核实了厂房内堆放的各种物品,同时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组织警力对该工厂进行查封。经审讯,两名嫌疑人潘某志、农某冠供述其被该厂老板温某辉雇佣,利用硫磺粉、碳酸钾等物品生产、买卖硫磺成品的犯罪事实。民警迅速出击将温某辉抓获。经办案民警清点厂房硫磺粉、工业碳酸钾以及成品硫磺合计6.7吨。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我国对危险化学品有着严格的管理要求,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因此经营硫磺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要向公安机关报备。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如实记录销售、购买信息以及数量、流向,并按规定期限备案;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危险物质以及非法经营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构成刑事犯罪。希望广大企业和群众严守法律规定,特别是相关企业要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共安全。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吴彤
实习生 | 梁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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