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下午,勉县法院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对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红泉等17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涉恶犯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判处恶势力纠集者、主犯何红泉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何金鼎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万元、贾明杰有期徒刑8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其他恶势力成员分别被判处6年6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判处罚金、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红泉、何金鼎、黄凯、尹岽、贾明杰纠集被告人高江、李星星、刘疆、谈双伟、李坤、杨彩芹、王秋佳、郑仁兵、肖遥、封力、张晓宇、王爱兰等人在勉县金泉镇勤俭村一带,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碰瓷”等形式敲诈勒索群众;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寻欺压百姓;在道路上拦路设卡强收过路费,寻衅滋事;实施抢劫、聚众斗殴;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林地。此外还有强拆限宽桩,损坏通村公路、非法持有管制刀具等其他违法事实。
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何红泉等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为形成非法控制和强势地位,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依法应当从严惩处。上述被告人借故生非,逞强耍横,殴打他人,因琐事持凶器殴打他人,持械意图与他人斗殴,私设收费路卡,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持刀抢劫,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超期、超面积非法占用林地,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其行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群众代表旁听了公开宣判。勉县法院通过本院官方微博和中国庭审公开网对宣判现场进行了同步直播。
作者:王亮 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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