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系列开放政策加持下,海南“双自贸”建设步伐继续加快。
11月19日,商务部网站挂出的一则消息显示,商务部等1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内容包括国家将在海南自贸区试点30项其他自贸区施行政策,且已经得到了国务院同意。
对此,海南现代管理研究院院长王毅武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称,这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1月5日关于“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打造开放新高地”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初步体现。习近平指出,中国对外开放是全方位、全领域的,中国将继续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胆试、大胆闯,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打造开放新高地。
“‘加快’说明了海南这一年半来发展得很快,但还要更快,也就是告诉我们,要迅速找到突破口,把冲锋号吹响。”王毅武此前称。
《通知》提出了适用于海南自贸试验区的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包括四方面共30项政策内容。
一是在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提出支持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等12项内容;二是在扩大金融领域开放方面,提出支持民营资金进入金融业、加强与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战略合作等7项内容;三是在加快航运领域发展方面,提出允许特定条件下租用外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进一步便利国际船舶管理企业从事海员外派服务等7项内容;四是在其他方面,提出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补机制、探索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等4项内容。
从内容聚焦的重点来看,开放无疑是核心。包括服务业市场开放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通知》的四个方面主要聚焦加快推进海南服务业开放发展。以服务贸易为主导,符合经济全球化大趋势,符合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大趋势,符合海南实际;以及金融业开放发展。《通知》在扩大金融领域开放方面,提出支持民营资金进入金融业、加强与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战略合作等7项内容。无须讳言,海南在短期内建成金融中心有一定困难,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主要是吸引外资、民营资本进入。
事实上,这一轮海南开放要从一年多之前说起。201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即“中央12号文件”)印发,明确要求海南要以旅游、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为重点,海南新一轮改革的序幕拉开。
此后,为了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央、国家部委纷纷出台新政力挺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目前,以中央12号文件为基础的“1+N”政策体系在不断完善,目前已有9个方案印发。
值得一提的是,中央12号文件发布以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等30个国家部委专门制定了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实施方案,14家相关部委及民主党派与海南省签订了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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