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一建闻|绿地被催“付尾款”?武汉第一高楼被全面停工
“双十一”的朋友圈除了凌晨一点付尾款的“哀嚎”,还流传出一则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建三局”)向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绿地集团”)发出的“催款函”。
11月11日,一封关于武汉绿地中心因欠付巨额工程进度款而被全面停工的工程联系函在网络上流传,后经《每日经济新闻》求证绿地集团和施工方中建三局获悉,该工程联系函属实。
中建三局方面工作人员表示,“文件我不知道怎么流传出去的,是不对外公布的。”而绿地集团方面工作人员表示,文件中涉及项目的具体问题,两个公司会协商。
巨额工程欠款涉40余家分包单位
网络上流传的文件页眉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联系函,联系函上落款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绿地中心总承包项目部”,函件盖有“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公章,落款日期为2019年10月30日,主送给绿地控股集团武汉房地产事业部武汉绿地中心项目部,并抄送给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绿地中心监理项目部、总包商务合约部、计划部以及各分包单位。
其中,武汉绿地中心项目涉及包括中建钢构、南通丰润、尚水建筑、杨明建安、河南建安、武汉燃气、三菱电梯、中建众诚、绿地建设等41家相关分包单位,主要是钢构、机电、燃气、电梯等方面。
该工程联系函以关于项目因业主欠付工程款停工相关事宜为题。具体内容为:因业主欠付我司巨额工程进度款,已造成我司资金无法正常周转,被迫即日起对项目实行全面停工,待业主解决工程款支付事宜后即进行复工。总包将提前通知各分包单位复工日期,如对各分包单位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建设报.中国房地产》查询企查查获悉,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29日,大股东为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经过层层穿透,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武汉绿地中心是中国武汉市的一座超高层地标式摩天大楼,总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设计高度636米,将超过目前中国第一高楼上海中心大厦,分别为地上125层、地下6层,总共131层。这一号称“华中第一高楼”系武昌滨江商务区“武汉国际金融城”率先开工的单体项目,建成后将成为一个集超五星级酒店、高档商场、顶级写字楼和公寓等于一体的超高层城市综合体,于2011年7月1日开工,预计竣工时间为2019年。
竣工时间将近,当下武汉绿地中心却因欠付巨额工程联系款被迫全面停工。
11月1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中建三局方面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文件我不知道怎么流传出去的。(文件)是不对外公布的。”至于有关项目的其他问题,其表示不便透露。
而绿地集团方面工作人员则回应称,这个文件流出之后,我们也和中建三局说了这个问题,他们会去解决文件流出的问题。至于武汉绿地中心欠款具体情况以及何时复工等相关问题,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暂时不便回复,“我们会和中建三局协商处理这个问题”。
绿地太原项目陷“罗生门”
11月11日当日,绿地集团董事长、总裁张玉良在介绍绿地外滩中心项目时表示,“绿地外滩中心合作形式灵活,可买可租,绿地也愿意持有,租楼也欢迎,绿地将联动政府将租和税相结合”。
而就在11月1日,山西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就当地“绿地中央广场”项目发布一则公示。公示称,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接到举报人投诉反映绿地中央广场商铺项目以小平米分割式销售,且销售主体及拟签订合同方并非预售批准的绿地新悦公司,而是第三方太原海润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海润建投公司”)。
太原绿地中央广场的销售、合作方式是否属于变相“灵活”?
经了解,绿地中央广场项目位于晋祠路一段86号,由太原绿地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绿地新悦公司”)开发。该项目售楼地址位于太原市新晋祠路300号,目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预售主体为绿地新悦公司。
针对投诉反映的问题,太原市房产管理局立即约谈绿地集团及海润建投公司。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公示还指出,加盖有绿地中央广场销售部字样的印章也非绿地集团销售部公章。“上述行为不仅违反了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而且涉嫌诈骗,风险巨大。”
对此,11月4日,太原绿地中央广场一位人士对媒体表示,“海润建投先期低价把商业裙楼买下了,他们等于倒手转卖。”而且海润建投私刻了绿地中央广场销售部章,“这个(私刻公章)已经触及了我们的底线。”
根据2019年7月30日太原市政府办公开回复,海润建投购买了太原绿地中央广场项目80%的商铺。海润建投及绿地方面均表示2018年开始销售。
11月1日太原市房管局公告后,绿地集团销售团队已接手项目的销售工作。
上述太原绿地中央广场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海润建投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两方面:
第一,预售批准的单套面积较大,润海建投为了利于销售,对预售批准的单位户型进行再分割销售,“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第二,在销售过程中,海润建投与业主签订了购买合同,海润建投非太原市房管局批准的预售单位,不具备销售资格。而且为了增加销售的可信度,海润建投私刻了太原绿地中央广场销售部的公章。《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材料;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申请商品房预售证和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应当为项目的开发企业。海润建投并非项目的开发企业,不具备申领预售证的资质,也不具备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的资格。
太原市房管局人士介绍,太原绿地中央广场为预售项目,合同主体必须是房管部门批准的预售单位,即绿地新悦公司。海润建投并不具备签订销售合同的资格,“假如绿地不承认海润签的东西,购房者面临房钱两空的风险。”
作为第三方公司,海润建投即便购买了太原绿地中央广场部分商铺,但是想要对外出售,必须得获得不动产权证后,以二手房名义进行销售,如果对原有产权单位进行分割销售,还需要办理分割后的产权证书。
来源: 中国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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