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海卫 资料图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11月12日在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消息称,广东云浮市委原常委、云安区委原书记、云浮新区党工委原书记梁海卫(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日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梁海卫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3月19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官网对外通报称,云浮市委常委、云安区委书记、云浮新区党工委书记梁海卫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所附简历显示,梁海卫,男,1970年4月出生,汉族,广东东莞人,大学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0月25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再度针对梁海卫一案发布通报称,梁海卫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梁海卫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长期违规收受礼金;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道德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纪律意识淡漠,违规购买非上市公司股份、经商办企业,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私欲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梁海卫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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